国土证失误延宕17年未解 广东台商盼当局依法行政

台企在广东惠州购买的土地因国土证内容错误多年未开发,遭开立闲置罚金,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麻陂镇政府为此给台企开具书面证明。(王明慧律师提供)

台企在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购买的土地,遭地方政府破坏围墙侵入施工。(王明慧律师提供)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一家台资企业,17年前在当地购买土地,但当地政府发放的国土证内容出现错误,台企要求更正后,又再次错误,甚至将坟墓地也划入,造成后续纠纷不断。此事历经了五任书记,至今17年仍没有解决,台商盼大陆各地政府,能确实依法行政,遵循大陆早前颁布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的衣曼公司,17年前在惠州市博罗县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此案的委托人、两岸青创联盟法律顾问、台湾青年联合会法务长王明慧律师指出,当年土地范围出现误差,发放了内容错误的国土证,当时要求当地政府更换,但换发的国土证,内容依然错误,甚至将土地往南移,把在南边的坟墓地都框进来。

王明慧表示,经过与地方政府沟通,官员原本承诺会协助将坟墓迁移,台企也为此缴交了数万元人民币的费用,但却没有下文。王明慧说,按大陆法规,购买土地后就需要开发,若超过两三年没开发,会被处以闲置罚金,博罗县此区土地也因此收到其他部门开出的闲置罚单,经过向上反映,当地政府开出书面文件,允许他们暂时不用缴交闲置罚金。

为了保护已购买的土地,衣曼公司建了围墙,将土地范围保护起来,王明慧律师说,没想到2015年博罗县水务局未经同意将他们建设的围墙毁坏,侵入施工,当时虽有报警处理,但却不了了之。今年2022年,这块土地的一块区域,又因高速公路扩建被征收,施工单位再次破坏围墙,闯入大规模施工,原本的地上附着物,完全破坏推平,推平前都未能完成征收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及相关青苗核定补偿。

王明慧律师说,根据法律法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应当合乎程序并给予合理补偿。征收土地前应做好完整的土地现状调查,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此外,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及时补偿和公平补偿原则,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征地范围也要充分考量工程建设后对居住环境及安全产生的影响威胁。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或相关补偿金额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以根据征收补偿决定提起异议或提起诉讼。

王明慧指出,大陆官方强调依法行政,对于台商也早早就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惠台政策。但所有的落实皆需地方政府的配合及操作,如今已迈入依法行政的重要实践,衣曼公司期待上述的违规土地征收事件,能够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获得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