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智輝:核二核三可延役20、30年
核二厂。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经济部长郭智辉昨赴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在野立委郑正钤、张启楷、赖士葆等人质询新经长对于核电的态度,他表示个人不排除核电,只要延役修法通过,并完成安全检查,核二、核三可延役廿、卅年;这也是郭智辉首度提到,核二也有机会纳入延役之列;至于竹科盖小型核电厂SMR,郭智辉则表示会持续关注。
郭智辉日前提出核三厂可做为二○二五年至二○二八年AI用电爆发时的备援电力机组,他昨天受访表示,经济部依法行政,目前无法进行核三延役相关作业,但只要修法通过,经济部就可以着手准备,包括检验、测试等,都需要预算,如果没有修法,经济部根本无法编预算进行核三延役的准备工作,而且不只核三,连核二也可以,「没人讲核二不行」,修法后也不排除让核二延役。
「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规定,核子反应器设施运转执照最长四十年,期满须继续运转者,须于时限内换发执照,未依规定换发不得继续运转;仍须继续运转者,应于执照有效期间届满前五年至十五年,提出延役申请等相关规定。国民党立委已提出「核子反应器设施延役条例草案」修法,让核电厂执照不论是否届期,均可提出换照申请,延长核电厂使用期限。
郭智辉将核电厂比喻为已经开了四十年的车子,四十年的车子要重新开上路,就要检查,确定是安全,核三在检查后才能知道是否需要维修,以及要维修哪些项目、需要多少时间等,因此无法将核三当作一定可以立刻开机马上送电的基载电力机组,只能当成备援;若修法通过,核二、核三通过检查,延役廿、卅年也可以。
郭智辉指出,第一要务就是满足大家用电,第二是稳定供电,第三才是努力降低用电者成本。不过,核电厂延役是否比盖新电厂便宜?郭智辉说不一定,新盖电厂要钱,但经费多寡要看是盖什么电厂,延役也需要一笔费用。
业者呼吁开放设置SMR,郭智辉表示会关注,没有核废或是核废可安全处理时,经济部会列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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