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本文违反数位中介法已被删除?(李贵敏、方旭)
NCC(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日前公布《数位中介服务法》草案惹议。(本报系资料照片)
NCC强推《数位中介服务法》引发箝制言论自由争议,引爆舆论反弹。不可讳言,这根本就是21世纪的网路戒严法。如此恶法居然明目张胆的规定,纵然法院还没同意,就可以率然警示。这种审查人民言论的法规,在全球民主国家肯定是绝无仅有。只有在民进党执政的台湾,对于箝制言论自由,才这么的先进,走在全世界前面!现在文字媒体式微、新闻台一片绿油油,未来Dcard、YouTube、Facebook、Line、Ptt等社群平台再被监管,只怕连吹哨人都无处吹哨了吧!「本文违反数位中介法已被删除」的警示,恐将沦为万年不变的最夯关键字!
真亏民进党与NCC联袂强调,「没有强推数位中介法」,「草案仅为初版,将持续搜集意见」;一副好像只是沟通不足的问题,一点都没考虑到草案根本存在违宪违法的绝大争议。如此箝制言论自由的恶法势将造成行政权一权独大,并凌驾司法权、立法权之上,真是荒唐到极点!还是赶快收回去藏拙为妙!
一如前年法务部一度打算强推「科技侦查法」草案,同样也引发民间对违法监听、科技监控的莫大质疑,当时法务部也尊重民意,毅然撤案,为什么NCC就不能尊重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尽快比照办理?还在这里用政策气球测风向?
要知道,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可没规定不含「网路世界」,NCC居然想假借规范平台业者等的名义偷渡箝制人民言论自由的违宪法律?NCC提出的这些规范跟「网路戒严」有什么差别?如果不是对极权独裁情有独衷,又怎么想得出这种违反民主的霸道规定?
言论自由不该遭到限缩,这是我们守护民主制度的最基本原则。对于NCC打着民主旗帜反民主,并撇掉程序正义(Due Process)的违宪乱纪恶行,绝对不能轻易放行!
其实就条文内容来说,姑且不论纳管对象或违规样态定义模糊等问题让人无所适从,到时如按草案通过,未来只要被政府部门认定是假讯息,没取得法院裁定前即可直接标明警示,时间更可长达30天。加上范围可说包山包海,政府单位说管就可以管。只要执政当局不满意,言论就可能遭警示。如是,未来网路世界恐怕只剩下政府刻意释放的真假讯息!
特别该法第11条规定,如知悉「涉」违法内容后,立即移除该资讯或限制其接取,就可以免责。平台方面如接到政府警示,「不删假讯息最高罚500万」,而删除就可以免责时,不管讯息内容是对是错,业者为了避免责任及罚锾,自然会依照主管机关要求照做,以保全他自己的权益。而这不就等同言论的管制审查吗?这种机制入法,台湾还有民主吗?还有言论自由吗?
说穿了,民进党政府治国无方,但立法偷渡和话术还真有两把刷子。「数位中介服务」这个名词取得好听,看似很中立、很学术,但基本上就是强制网路世界里,要由掌握了权力的行政单位说了算。
尤其民进党政府早已没有信用可言,过去许许多多前后不一、自相矛盾的讯息多来自行政部门或绿营侧翼,以柬埔寨肉票案为例,当网红吹哨提出质疑时,外交部不就公然反击斥责其「以讹传讹」吗?再加上政府长期以来惯用社维法箝制民众言论,动不动就把针砭时政的民众移送,入民于罪;虽然最终被裁定不罚的比率很高,但这些招式也的确引爆寒蝉效应,早让部分被查水表的民众噤声!
说穿了,行政单位自己无为、无知、无能、无感,该做的事情不去做,等到民间老百姓或网红提醒民众,让其他人免于受害,却因影响舆论而要封杀他,封杀真正的讯息;让民众只能接受政府认可的讯息。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不准人民说真话,不准批评时政,不容异见存在,这还是民主自由的社会吗?
NCC就别再测风向,赶快悬崖勒马吧!(作者李贵敏为立法委员、方旭为媒体工作者)
※以上言论不代表旺中媒体集团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