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死刑是「是非题」不是选择题(孙荣富)

依法执行「死刑」,不是为吓阻效果,只是最低限度的合法制裁,还给死者、死者家属的一种最低度的正义伸张。(图/本报系资料照)

有大法官提问:「废除死刑违反多数民意,但大法官是否一定要选择跟民意妥协?」这是顺应民意不是与民意妥协,请不要学习台独政府的玩弄文字、抹黑扭曲的烂招式。相信台湾高达8成民意反对废死,也会提问:死刑是「是非题」还是「选择题」?

死刑,系指国家相关机关,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以结束犯人的生命,剥夺生命权作为刑罚的处罚方式,执行死刑又可以称作「正法」。也就是:判决死刑却耍手段不执行死刑,就是法不正的意思,就是歪法,歪曲法律、司法的意思。换句话说,大法官若做出死刑是违宪的判决,这本身就是法不正!这就是歪法!就是歪曲法律、司法!

试问这些主张废死的大法官:死刑存在的最基本意义都没有一点认知,您们还有何脸面位居大法官的位子?又有大法官说:2011年台湾死刑判决量遽增,但杀人案的整体下降趋势未受影响。未对犯罪率产生显著吓阻效果。这又是一位死刑存在的最基本意义都没有一点认知的大法官。曾几何时,死刑若没有吓阻效果就要废除?若是这个逻辑正确的话,那么明知道台独没可能有成功的一天,为何要放在民进党的台独党纲里呢?

再说:死刑也不是威权国家的专利。美国是台独政府心中最民主的国家,但是,最近,美国密苏里州被判决死刑的52岁死囚,被注射镇定剂予以「正法」了。这位死囚是在晚间前往密苏里州中部一处民宅,趁着表姊莎拉(Sarah Bonnie)与她的丈夫班(Ben Bonnie)入睡后从车库拿出猎枪,杀害了他们然后性侵了莎拉的尸体,这样泯灭人性的凶手不该加以「正法」吗?

看看台湾,以「郑捷无差别杀人案」为例,难道不该判决死刑吗?难道不该将凶手加以「正法」吗?相信只要是「人」,就有同理心。死刑不是威权国家才有的刑罚,美国、日本都有死刑。依法执行「死刑」,不是为吓阻效果,只是最低限度的合法制裁,还给死者、死者家属的一种最低度的正义伸张,这是顺应民意的「是非题」,绝对不是与民意妥协的「选择题」。

(作者为新党舆情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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