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恐破局!台湾大3点回轰NCC 并台湾之星「年后再议」

台湾大董事长蔡明忠。(资料照)

台台并恐破局!台湾大哥大申请合并台湾之星一案,昨(18)日经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决议附附款通过后,台湾大今日邀集全体董事充份交换意见后,除其他附附款造成沈重负担外,一致认为频谱附款于法无据、窒碍难行、有损双方用户及股东权益。

台湾大董事们对本案频谱附款有三项疑虑:

第一、​要求「新台湾大」无偿自主缴回重金标得之频谱,却对同样在3GHz以下超频之中华电信,以及远传电信虽同意缴回部份后仍超标之频谱准予保留,法源依据何在?

第二、若依主管机关要求缴回频谱,则在巿场三大业者新竞争态势下,又受限于1/3限制,频谱亦将无法再释出,无疑是国家珍稀频谱的一大浪费!更遑论,处分中提及,若不自主无偿缴回,明年6月30日前应改以交换或移转方式处理超频之10MHz,但频谱交换与否,也需视竞业之意愿,因此限期改正能否如期完成,实不可控于我方。

第三、​被迫缴回频谱之「新台湾大」在缺少原台湾之星10MHz的频谱后,再挤进台湾之星280万用户,亦将使得原台湾大700多万用户权益受到影响。

台湾大全体董事一致认为,频谱附款有悖行政程序法,此等影响股东及用户权益之重大事宜,台湾大将于农历年后召开正式董事会做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