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陈明通袒林智坚「有失为师格调」余正煌委托律师不忍了

林智坚论文指导教授、国安局长陈明通。(本报资料照片)

调查官余正煌自诉林智坚侵害著作权案,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中,余的3位律师12日发出声明稿呼吁,陈明通身为国安局长,在国际情势动荡、两岸情势不稳,却以私害公,竟为林智坚论文倾全力对付余正煌,恐与身兼国安局长重责大任有违,敬请三思。

声明书内容如下,余正煌之硕士论文均为自行撰写完成,故不存在任何部分为抄袭林智坚所称「公版」之情形;林智坚所主张之2016年2月1日所撰写之文字,均为余正煌所撰写后交给陈明通,然为避免被他人抄袭而将以APA注释部分移除,故林智坚105年2月1日所称之初稿,均无任何APA注释。

陈明通今年1月12日所发声明稿,称「只是余正煌增加一点文献检讨,并引注」云云,纯属无稽。盖凡写过文章及论文者均知,一篇没有任何注释的文章,是不可能知悉该段文字之出处,更不可能大海捞针地把引用文章找出来,此乃常识问题,不懂身为一个教授、且贵为国安局长之人,竟然提出此种看法。

另外,陈明通为本案利害关系人,更事涉自身退休前担任台大教职之正当性,本应尊重台大内部调查,并静候法院审理厘清,自不应为左袒林智坚,一再书立声明稿、透过媒体放话,而有失身为人师应有之风范格调。

退万步而言,就算陈明通主张2016年2月1日来源为陈明通撰写之「公版」,而此「公版」整篇欠缺注释下,身为台湾大学资深教授,岂非自认大量抄袭其他学者之著作而未有引注,如此说法显然荒谬至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