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坚律师要求余正煌撤诉?黄扬明:贴文不下架 欢迎告
林智坚方在论文抄袭案被质疑操作过头,连法官都看不下去,直斥其非。(本报资料照片)
前新竹市长林智坚涉论文抄袭案,被调查局调查官余正煌提刑事自诉,指控林违反著作权法。9日双方达成和解,林智坚捐款30万元给公益团体,余正煌撤回所有告诉。但林智坚律师强调,林智坚是因论文造成社会纷扰而道歉,无所谓针对抄袭行为道歉。媒体人黄扬明披露余正煌去年12月29日收到林智坚律师要求撤告的文件,直斥其非。林智坚律师萧雄淋扬言追究法律责任,黄扬明对此则霸气回应,贴文不会下架,欢迎提告。
黄扬明11日在脸书发文表示,既然林智坚的委任律师萧雄淋、胡中玮联名发了一份声明,那他只好把他向余正煌采访所得,还没揭露与这2位律师相关的部分,在此写出来。附图中公文信函主旨提到:台端(指余正煌)于2016年7月所完成之硕士论文,涉嫌侵害当事人林智坚先生及民调公司之著作权,请于文到七日内撤回台端对林智坚先生之自诉,否则林智坚先生将依法追究。
黄扬明指出,就在那40分钟林智坚、余正煌面对面的调解过程当中(再次强调这过程律师不在场),林智坚以「本来桃园是我的」来描述他的委屈后,余正煌除了说他被调查局长官调职、考绩恶整、被监察院旧案重查之外,还拿出了一份信函佐证,那是去年12月29日,印有「北辰著作权事务所」字样,直接寄到调查局新竹市调查站给余正煌的信函,内容大纲大略是以林智坚提供民调为由,要求余正煌应于7天内撤告的通知。
黄扬明强调,根据我国《律师伦理规范》第45条规定:「律师于处理受任事件时,知悉相对人或关系人已委任律师者,不应未经该受任律师之同意而直接与该他人讨论案情。」林智坚委任律师不可能不知情,但却仍迳自寄出信函给余正煌。在调解庭中,就连法官听到余正煌这一段描述,都直接对林智坚说:「这就是你们的不对了。」这两位在业界具权威的大律师,是否也该发声明解释一下呢?「人必自重而后人重之!」
更新最新消息,萧雄淋12日对此发出最新声明表示:萧雄淋律师已执业律师三十余年,三十年前即已担任台北律师公会理事,胡中玮律师执业律师十余年,二者皆在大学任教多年,皆对律师法及律师伦理非常熟悉,一向合法行使律师职务,无触犯律师伦理的可能。余正煌、黄扬明既非法律人,却再次对外公开声明本律师违反律师伦理,已涉妨害本律师名誉。本律师将考虑对该二人提刑事自诉及民事诉讼。另如果媒体未向本律师查证,即行转载有损本律师名誉之事,为有过失,如果未即行下架该报导,本律师亦将追究其民事责任。
「昨晚萧大律师在BLOG贴出他的声明,个人回应如下。」黄扬明今(13日)也在脸书做出最新回应声明,强调「本人贴文不会下架,欢迎提告,不用考虑。届时将在法庭请求传唤余正煌、林智坚、调解法官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