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智坤性骚女导演 前检察长:「以性换工作」恐涉贪污
洪智坤(本报资料照片)
1名女导演指控2010年曾在汽车旅馆内,被时任高雄市长陈菊办公室主任洪智坤以讨论工作为由彻夜性骚。虽然高雄地检署声明,性骚扰罪属告诉乃论罪,尚未接获被害人提告,才能查办,不过,1名曾任检察长的资深检察官却认为,洪当时职务具公务员身分,如果公务员就其职务上行为,要求对方「以性换工作」,可能会有要求「不正利益」的问题,是否会构成《贪污治罪条例》问题,有必要深入了解。
该名女导演5日在脸书上PO出一篇「我只是想要好好拍片而已,我做导演已经20年」的文章表示,2010年3月她收到洪智坤的邀请,希望她能为高雄年底的五都市长选举拍摄宣传片,没想到之后讨论拍摄的会议时间却越改越晚,该名女导演甚至被送到了一个汽车旅馆讨论脚本,而洪智坤则藉想帮该名女导演完成梦想,爆出「我可以帮妳,妳只要偶尔可以让我任性一下」,最后更对其进行环抱、摸胸性骚。
女导演说,「那阵子出事回台北后,我没有敢跟任何人说」,直到2014年台北市长选举前夜,她才在媒体报导上,看到了洪智坤的名字,「我崩溃哭了一整夜,后来我才知道,这叫做PTSD,希望有一天,这个世界不再需要这么多的眼泪和勇气才能好好过下去,而我,只是想要好好拍片而已」。
对此,洪智坤6日凌晨在脸书回应,「给人不好的感受,一定是我的错误,我没有任何职务,也与任何人无关」,同时洪智坤也强调,「我只有真诚道歉,改进并且弥补过错」。
雄检表示,由于当事人的文章中没有描绘出具体受害情形,是否构成犯罪,仍应视个案证据之状况才能判断。若涉及《性骚扰防治法》,属告诉乃论之罪,需当事人提告才能查办。至于是否涉及《刑法》强制猥亵及利用职权猥亵罪部分,因雄检尚未接获相关人提出申告,将进一步调查后厘清真相。
但1名曾任检察长的资深检察官认为,洪智坤当时是陈菊办公室主任,可能有公务员身分,洪以讨论剧本公务要求女导演配合他「任性」, 无异于公务员就其职务上行为,要求对方「以性换工作」,可能会有要求「不正利益」的问题。
该资深检察官认为,若「性行为」与「获得工作」之间,有对价关系,恐怕就不止是性骚扰,可能会构成《贪污治罪条例》的问题,建议雄检应依职权深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