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人座谈 大学别怕

(图/本报系资料照)

近期有关是否让候选人进入大学校园与学生对话的事件引发争议。各校做法似乎有所不同,但大多采取反对立场。笔者的学生,近期也因为要商借场地主办副总统候选人座谈会而到处碰壁。

主管单位常见的反对理由是高举「行政中立」大旗,借此阻挡办理候选人座谈。目前大学有关行政中立的法源主要是《教育基本法》第6条,「教育应本中立原则。学校不得为特定政治团体从事宣传或活动。」立法精神系要求不可独厚「特定政治团体」,只要没有偏袒行为,例如放行一方、却阻挡一方,则无问题。

铨叙部99年12月29日部法二字第0993286422号书函便明文规定,各级学校秉持公平公正处理原则,将学校场地租借予政治团体或公职候选人,尚不违反《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换言之,连候选人都可以租借场地,何况是大学生团体。大学若阻止学生借用场地办理候选人座谈,反而有失中立精神。

另一个相关法源是《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第9条,「公务人员不得为支持或反对特定之政党、其他政治团体或公职候选人,从事下列政治活动或行为」。同法13条规定,机关首长或主管人员于选举期间,应禁止政党、公职候选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访活动。

换言之,本法是要求公立大学主管禁止候选人造访及张贴文宣,但并未限制其他人(如学生)在校园主办座谈等活动。更值得注意的是,本法所指公务人员为「指法定机关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给专任人员及公立学校依法任用之职员。」所以大学教师及学生都不在此法适用范围,且学生既没有行政权,自然没有行政中立与否的问题。

因此,学校反对的考量更多是来自寒蝉效应。校方担心允许这类活动会被贴上标签,亦或担心出借场地给某阵营后可能被反对方报复,秉持「不做不错」心态,干脆全部禁止。然而,大学本来就不是政治绝缘体,平常也会邀请政治人物来访甚至授课。

选举既然是民主社会的正常活动,为何要将座谈会视为洪水猛兽?大学可以同意学生在校园举办舞会、电竞、网红演讲,却不允许与即将影响他们未来的各党候选人座谈,已抵触各校推动「大学社会责任」的精神与实践。

大学向来有不可替代的社会责任跟角色,不是偏安一隅的象牙塔或乌托邦。大学当局应采取积极的行政中立精神协助学生参与民主政治活动,而非采用消极的孤立手段进行围堵。(作者为国立清华大学通识中心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