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候选人座谈 大学别怕(方天赐)

政大学生会13日邀请国民党副总统候选人赵少康出席「政治进入大学2.0 青年与副总统候选人座谈」活动,与青年学生对谈,吸引许多年轻学子参与。(陈信翰摄)

近期有关是否让候选人进入大学校园与学生对话的事件引发争议。各校做法似乎有所不同,但大多采取反对立场。笔者的学生,近期也因为要商借场地主办副总统候选人座谈会而到处碰壁。

主管单位最常见的反对理由是高举「行政中立」的大旗,借此阻挡办理候选人座谈之类的活动。目前大学有关行政中立的法源主要是教育基本法第6条的规定,即「教育应本中立原则。学校不得为特定政治团体从事宣传或活动。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及学校亦不得强迫学校行政人员、教师及学生参加任何政治团体或活动。」从这个条文来看,其立法精神系要求主管单位不可独厚「特定政治团体」, 只要主管单位没有偏袒行为(例如放行一方 却刻意阻挡一方),则无问题。

铨叙部99年12月29日部法二字第0993286422号书函便明文规定,各级学校秉持公平公正处理原则,将学校场地租借予政治团体或公职候选人,尚不违反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之规定。换言之,连候选人都可以租借场地,何况是大学生团体。大学若阻止学生借用场地办理候选人座谈,反而有失中立精神。

另一个相关的法源是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第九条「公务人员不得为支持或反对特定之政党、其他政治团体或公职候选人,从事下列政治活动或行为」。同法第13条规定:「各机关首长或主管人员于选举委员会发布选举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选举期间,应禁止政党、公职候选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访活动;并应于办公、活动场所之各出入口明显处所张贴禁止竞选活动之告示。」

换言之,本法是要求公立大学主管禁止候选人「造访」及张贴竞选文宣,但并没有限制其他人(如学生)在校园主办座谈等活动。更值得注意的是,本法所指公务人员为「指法定机关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给专任人员及公立学校依法任用之职员。」所以大学教师及学生甚至都不在此法适用范围。所谓行政中立是要规范有行政权力者,学生既没有行政权,自然也没有行政中立与否的问题。

因此,学校反对的考量更多是来自寒蝉效应。校方可能担心允许这类活动会被贴上政治化标签,亦或者担心出借场地给某阵营后可能被反对方报复等。因此,秉持「不做不错」的心态,干脆全部禁止。然而,大学本来就不是政治绝缘体,平常也会邀请政治人物来访甚至授课。

选举既然是民主社会中的正常活动,为何要将座谈会这类活动视为洪水猛兽而加以围堵?大学可以同意学生在校园举办舞会、电竞、网红演讲,却不允许他们在校园内跟将影响他们未来的各党候选人座谈。这反倒抵触了目前各校推动「大学社会责任」的精神与实践。

从上述说明来看,学校行政单位的反对理由有值得商榷的空间。大学向来有其不可替代的社会责任跟角色,不是偏安一隅的象牙塔或者乌托邦。因此,大学当局应该采取积极的行政中立精神来协助学生参与民主政治活动,而非采用消极的孤立手段进行围堵。

(作者为国立政治大学外交系访问学人、国立清华大学通识中心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