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NCC「你好大,我好怕」(廖元豪)

NCC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杜宜谙摄)

在2012年,政治人物与某些民间团体发起所谓「反媒体垄断」运动,喊了个响亮口号「你好大,我好怕」。他们当时把三中、中嘉并购案,说成是会完全破坏台湾媒体市场竞争的「巨兽」,然后强烈要求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否准。

十年后的今日,回头看来,到底谁是「巨兽」?谁才当得上「你好大,我好怕」这六字真言?当然不是旺中,而是那个被赋予众望来整顿媒体市场,把关媒体品质的NCC!看看它无下限偏袒宠爱镜电视,却又极度挑剔中天电视的双标,以及借由换照产生的寒蝉效应,这才是搅乱台湾言论市场,威胁民主的巨兽。

为什么曾受高度期待的独立机关NCC会变成这样?当年,让媒体监理业务从隶属行政院的新闻局移出,放到独立机关NCC,不是众望所归吗?现在这样该怎么救呢?

这里要分两个面向来说。制度面上,NCC实在「管太多」;政治面上,执政党的政治施压毫不忌讳。这使得NCC先天不良、后天失调,造成了今日的局面。

「管太多」有一大部分是法规制度的问题,尤其是对有线电视与卫星电视的繁琐管理。从中天与镜电视的例子可以看到,民间业者要让哪一个频道上架下架,明明是典型市场机制的问题,却要由政府官员大张旗鼓,像老师打分数一样来审查、核准。请问,远在天边的官员,会比各个系统业者更了解哪个频道对它比较有利吗?专家学者会比阅听大众自己,更知道自己有兴趣看哪个电视台吗?

在各种「广电媒体」中,其实只有传统的「无线广播电视」,政府才有权力做频道分配、执照核发,乃至节目内容管理等事项的高度管制。这是因为电波频率乃是国有的稀少资源,应由政府为公正的分配规画。司法院大法官释字364号解释也是基于这样的概念,才容许政府以执照许可制加上公共利益考量,去管理无线广播电视业者。但在频宽早已不成问题,频道数量爆炸的「有线电视」、「卫星电视」乃至「网路媒体」领域,哪里还需要政府来做繁复的行政管理?

在《有线广播电视法》立法时(前身为《有线电视法》),立法者还比较能够看清这个新趋势。所以《有线广播电视法》至少没有太多「内容管理」。孰知在处理更新颖、更没有占用公共资源问题的卫星电视时,立法院制定的《卫星广播电视法》居然又采执照管理与内容限制,俨然把卫星电视当成一个「特许产业」。NCC可以管卫星电视的节目是否违反公序良俗,还能管人家「内部控管机制及节目编审制度」。就宪法保障广电媒体言论自由的角度来说,这些恐怕都有违宪嫌疑。

虽说法律规定的管制范围很大,但若NCC自制,在管制上采取最低水平,那这个危害或许还小一点。例如,在「换照」部分,如果只采形式审查,那问题还小些。但NCC却拿着鸡毛当令箭,自命「公益促进者」,不但用学校老师打分数的方法,选择性地对特定媒体挑三拣四;甚至运用(合法性堪虞的)行政裁量,来限定媒体内部的组织结构(如所谓「编辑室公约」)。不占用稀有资源的卫星电视要申请换照竟然比无线电视还困难,这当然对媒体制造出一种恐怖统治的气氛,对NCC敢怒不敢言。

最后一根稻草,就是政治压力—行政院院长与执政党立委可以屡屡公开与私下咒骂NCC,甚至逼走主委。这表示独立机关的「独立」早已名存实亡。要知道,独立机关的委员们虽有某种身分保障,但要让他们公正中立地行使职权,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有权者(行政院、执政党)的「节制」。

苏贞昌院长在2006年曾经全力打压刚刚成立的NCC,回锅后继续肆无忌惮施压NCC,一路走来始终如一。不能免职,就找个理由给人家停职,或是用骂用羞辱的方式逼走主委。「夫鸡鸣狗盗之出其门,此士之所以不至也」,以后还有哪个有气节的专家愿意担任委员?

管太多,让NCC站上火线,管了不该管、无力管的东西,同时也让政治人物眼红染指。而政治人物无视独立机关的中立性与言论自由,更使得NCC的病征日益严重。在网路时代,或许修法让有线与卫星电视大幅解除管制,加上NCC自身节制尊重市场,会是比较适合的方向。

当然,树欲静而风不止,执政党若觉得「好大的NCC」很好用,那这个巨兽就会继续的。台湾的言论自由与媒体市场也就伊于胡底。(作者为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