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您记得十八岁公民权修宪案吗?(廖元豪)

11月26日除九合一投票外,还有公民复决案,台湾学生联合会与来自各地大专校院学生会代表15日在立法院门口,声援月底的「18岁公民权」宪法修正案公民复决案。(图文:刘宗龙)

11月26日即将举行地方首长与议员选举,但您知道,当天同时还有一个修宪复决案,要决定将来18岁至20岁青年的投票权吗?

说来悲哀,目前看来似乎绝大部分的选民都不知道,当天除了选举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复决案。立法院在今年3月25日,以无异议109票通过修宪案,并于3月28日公告。这么高的政治共识,加上公告半年,如今却悄悄无声,没几个人注意。各大政党当初热热闹闹通过修宪案,满口「青少年权益」,如今却少见为修宪复决案宣导催票。这么冷的「选情」,如何能期待这个复决案能达到超高门槛的965万同意票,通过成为宪法?如果各政党在乎18岁公民权,为什么没声音?如果他们反对或不在乎,那当初为什么会在立法院通过?

从立法院提出的修宪复决案文字来看,就大有问题。其内容为:「中华民国国民年满18岁者,有依法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及参加公民投票之权。除本宪法及法律别有规定者外,年满18岁者,有依法被选举之权。宪法第130条之规定,停止适用。」这个修宪复决案本身就有文义、逻辑上的问题,显见提出的时候相当草率。例如,「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及参加公民投票之权」都放在一起。其实宪法第130条只针对选举权年龄规定为20岁,至于其他投票权,本来就是立法裁量的范围。何必修宪?

此外,所谓「公民投票」在宪法上其实就是宪法第17条所规定的「创制、复决」两种权利;而在宪法第136条本就规定「创制复决两权之行使,以法律定之」,并无年龄之限制。这也是《公民投票法》第7条可以将公投年龄订为18岁的原因。既然罢免、创制、复决本就没有宪法明确的规定,法律也已经另行规范了,为什么还需要另行提出修宪案?难道是在暗示现行《公民投票法》第7条违宪吗?

另一个问题是公投绑大选。《公民投票法》原本把公投与大选分开,民进党强烈主张应该二者合一,才能冲高投票率。等到民进党全面执政后,的确将《公投法》改为「公投绑大选」。然而在2018年的公投案和地方选举遭遇重挫,就改口说公投绑大选浪费选务资源,造成行政困扰,又把公投与大选分开。这也是「四大公投」投票率极低的原因之一。然而,到了这次修宪公投,他们又要把复决案绑大选了。

反反复复,为什么?简单来说,一切看是否对民进党选举有利。当民进党掌握立院多数,议题又对民进党不利时(如莱猪),他们就希望公投冷冷淡淡。而这次他们相信,18~20岁的青年乃是民进党的铁票,加上爱护支持青年的口号高唱入云,沛然谁能与抗?他们就大力推动,以为青年永远是民进党的禁脔。

在蔡同荣委员过世之后,民进党只把公投当作催票工具,而不是真心拥护。这次对待青年公民权的修宪案也是如此。包括笔者在内,早已有宪法学者建议,与其挑战965万「不可能的任务」修宪复决,不如正确解释宪法第130条的规定,直接由立法院修法降低投票权年龄即可。民进党在立法院占多数,可以多次辗压其他政党,要做早就可以做,为何舍此不为,非要搞修宪?

因为修法虽然可以快速让18岁公民权成功,但无法为大选催票;修宪复决要通过难如登天,但绑大选就有着催票效果。想想,以民进党加上侧翼的网军,要想大力唤醒民众,推销「18岁公民权请投同意」,绝对有能力,但他们宁可像蟑螂一样,无良骚扰围剿其他政党,吹捧自己的候选人,哪里有用力推销18岁公民权?可见,他们在意的从来不是年轻人的投票权,而是他们自己的利益。

我全力呼吁全国年满20岁的选民,投票让复决案过关;但同时也要在选举投票时,给玩弄青年参政议题与公投的伪善政党,严厉的制裁。(作者为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