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无论统独 台湾的自由民主才是第一要务(廖元豪)
无论讲九二共识还是国家主权,遵守宪法、捍卫宪法就是最正确的路线。(本报系资料照片)
「两岸关系」目前是一个难解的结,无论谁执政都很难有重大突破。所以在维持两岸和平交流的同时,确保台湾地区的自主与生活方式,基本上是台澎金马人民的高度共识。在许多结构突破之前,奢谈统独,不如好好谈谈疫苗、经济等更实际的议题。这也是邱义仁说「台湾任何务实的政治人物,除非疯了,不然不会推动台独」的原因。
但诡异的是,台独没希望,但在台湾政治圈却针对短期内更不可能的「统一」惹起了两个相反方向的讨论。一是国民党的党主席选举,有候选人将九二共识、和平协议,乃至「统一」谈判的议题端上台面,甚至振振有词说「宪法就是要求统一」。另一方面,独派在台独梦碎之际,去找「统派」的麻烦,而且把所有倡议「一中」、「统一」的人都打成卖台舔共。主张统一的人说,中华民国宪法就是一部主张「终极统一」的宪法;反对统一的人则因此厌恶宪法,或是硬拗说「宪法是两国论,与统一无关」。
然而,这两派都扭曲了中华民国宪法,只用自己的政治观点扣在宪法之上。事实上,中华民国宪法有关「统一」的态度,是兼具理想与务实面,可以成为台湾各界的最大公约数。大家不珍惜宪法,反而贬抑它、扭曲它,实在太可惜了。
依据宪法,中华民国可以追求未来统一,但统一的前提必须是符合宪法所设定的自由民主宪政秩序,尤其要确保「自由地区」(台澎金马)的民主自由体制不至动摇!
依此,首先要知道,统一可以是目标,是选项,但不是绝对的天命,更没有急迫的时间表。有人对于宪法增修条文前言的「国家统一前」这五个字深恶痛绝,却也有些人硬是拿着这五个字,说不谈统一就是违宪。这都搞错了。
宪法没有设定「非统不可」的强烈训令,更没有时间表。就像选美比赛的参赛者会说自己的愿望就是「世界和平」,但这个愿望就是梦想,没有契约或法律上的拘束力。当年两德分裂,西德宪法法院指出「国家统一」是有拘束力的国家目标,但没有时间表;相比起西德,中华民国宪法前言的「国家统一前」,更松散更没有压力。周星驰著名的那句台词:「如果非要在这份爱上加上一个期限,我希望是一万年」庶几近之。既然如此,统派何必催?独派又何必跳脚?何必为了远在天边的「统一」而惹尘埃伤感情?
其次,虽然宪法不排斥统一之梦,也了解有梦最美。但「统一」绝对不是无条件,更不是宪法的最高价值。宪法最高顺位的价值不是领土范围,而是「自由民主宪政秩序」,尤其是「自由地区」的自由民主体制。这光从宪法「自由地区」的用语,就显示我们与对岸的「不自由地区」是相对的。而司法院大法官释字499号解释更将宪法中的民主共和国原则、基本权利保障、权力分立原则,都当成「具有本质之重要性而为规范秩序存立之基础者」。连修宪机关(当时的国民大会)都不可以改变这些原则,遑论筑梦的统一追求者。因此,在中国大陆仍然坚持那套人民民主专政、一党统治,对人民基本权利保障不足的体制时,「统一」其实是没得谈的。即使从宪法本文来看,宪法的前言与第一条都将国父孙文先生的民权主义放在前面,统一主张者怎可仅看「民族责任」却忽视「民权主义」所蕴含的民主自由精神?
综上所述,中华民国宪法的最高价值是自由地区的民主自由体制,「统一」只有在不影响这个宪法核心的前提下,才可能去谈。而从今日的中国大陆政治体制来看,要说统一实在时候未到。要想实践宪法,那就多多关注在台湾现在政府搞出的诸多破坏民主、违反法治、侵害自由之事,(例如,动辄将批评者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移送,用《食品卫生管理法》压制批判政府的苏医师,法院居然对引用解密电报而指摘官员的人判赔200万元。)让「自由地区」名符其实,恐怕比较重要。
无论统派独派,台湾的自由民主才是第一要务。无论讲九二共识还是国家主权,遵守宪法、捍卫宪法就是最正确的路线。(作者为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