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打「假讯息」根本是假议题(廖元豪)

《中天新闻》针对《中介法》相关议题进行街访。(图 / 撷取自中天新闻Youtube)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数位中介服务法》草案,虽然在全民痛骂之下暂时「归零」。但行政院长苏贞昌一方面表示,没有共识前不会推动此法,却还是说「言论自由是政府坚持的价值,但民众也因假讯息受害无数」,言下之意仍然认为管制「假讯息」是必要的。

在2018年底的县市长选举大败之后,绿营支持者就一直把败选的原因归咎于中共认知作战,到处散布「假讯息」。接下来,他们没有深切检讨自己不得民心,却开始豢养、扶持一个「假讯息产业」,把一切不利于政府、执政党,还有蔡总统的资讯,都以明示或默示的论述,打成「中共认知战散布的假讯息」。然后动用法律(《社维法》、《食安法》等)、学术(赞助补助许多关于认知作战及假讯息之研究)、舆论(媒体与网军大肆渲染假讯息之可怕)等综合力量,塑造出一个「台湾充斥着中国假消息」的氛围,赋予政府管理言论的正当性。而政府就可以运用「打假」的名义,压制任何批判政府的声音。这也是他们胆敢推出一个没有服务,不管市场垄断,无视消费者个资保障,却只顾干预言论自由的恶法草案最重要的原因。

然而,「假讯息」真的那么可怕吗?「打假」是限制言论的充分理由吗?表面上来看,「假」的东西好像当然不值得保护,删除下架、处罚都没关系。然而,「假讯息」之说,根本是烟幕弹,本身才是个假议题。

首先,「假讯息」必须是「故意」甚至「恶意」造假。行政院自己也说假讯息乃是「假、恶、害」的资讯。因此,单纯的过失、错误、粗心所传布的讯息,就算与事实不符,也不能称之为假讯息而予以镇压。然而,要判断一个错误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绝不是从文字、图片、影像的表面可以认定的。司法机关要认定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到底是故意还是过失,都要花很大的心力去调查审理。

但政府每次指控别人「假消息」、「假新闻」的时候,有深入调查过,发言者是故意还是过失吗?《数位中介服务法》草案要求业者把假讯息下架,请问Dcard、PTT乃至脸书业者,有能力查询贴文者的主观心态到底是否出于「恶意」吗?如果没有判断「故意」与否的能力,只凭表面上有错误,就迳行下架或裁罚,这就打了很多不该打的讯息。

其次,「假讯息」应该是单纯、客观的「事实陈述」,而不是主观的意见评价,也不是对未来的预测。「台大地址是罗斯福路4段1号」,是个事实陈述,所以若把「地址说成忠孝东路」就是「不实」;但「台大是台湾最好的大学」,则是个主观评价,每个人可有不同意见(林智坚现在可能不这么认为?)。然而,许多讯息都可能同时夹杂着事实与评价,人们又往往把自己的主观愿望和现实预测混为一谈。

这点没弄清楚,「打假消息」反而会变成政府或其他言论筛选者,拿着自己的主观价值去取代发言者的主观价值。我的价值就是「客观」的,别人的就是「错误」的。「上帝是否存在」、「死刑是否违宪」,以及各种反串文、讽刺梗图都是典型的例子。事实查核中心介入「九二共识,没有中华民国」是否为真的判断,就是一个把主观当客观,错误干预的例子。政府或网路平台若把迷因、梗图当成假消息予以取缔,那就是笑话了。

另外,许多事情的真假、正误,其实往往会有很大争议,一时难以判断。就像蔡英文要大家相信林智坚的清白,却不信台大学伦会的判断;而彭文正死不相信蔡英文有博士学位,仍在上穷碧落下黄泉地调查找寻资料。既然事实还有争议,那能够轻易以「假讯息」为由把贴文下架?

「假讯息」是个问题,但到底什么是假讯息?什么是法律能够管理的假讯息?从宪法言论自由的角度来看,除了少数会造成明显、立即、重大危害的言论外(例如,教唆犯罪、诽谤、儿少猥亵影像),就算「可能为假」,政府也不能干涉。满口打假打假,却专打过失的、主观的、见仁见智的讯息,那打假只是政府消灭反对意见的血滴子而已。(作者为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