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金融假讯息怎么管(赖祥蔚)

刑事局表示,假投资简讯,若加入好友,歹徒会扮演网友、投顾、客服等多种角色,透过不同Line帐号行骗。(警方提供)

假讯息令人讨厌,但是却很难轻易管理。更何况弥尔顿1643年提出且沿用至今的言论自由学理基础,本来就是让民众自己判断。

网路时代,假讯息到处流窜。以影响力速度而论,跟股票有关的金融假讯息发威最快。检视许多新闻报导可知,每次造谣,股市往往应声上涨或下跌,然后又修正。由此可见,传播学界的「魔弹理论」或是「皮下注射理论」仍然有一定的解释力。

笔者在东吴大学「产业公平竞争及与消费者保护」研讨会曾撰文分析:做好实名制,言责自负,才是最好的方法。回顾过去金融假讯息的案例,也可以证明假讯息的不好管理。例如台新金控在2008年就曾经因为网路假讯息而深受其害,网路谣言称其资金不足即将被政府接管。这种消息,一看就很难相信,当时却造成该金控公司股价爆量下杀跌停,公司商誉受到重创,许多无辜股民荷包失血。

透过故意散布流言,或是不实资料来影响股价的股价炒作案,一般称为股市秃鹰案,比较正式的名词是「非交易型的操纵方式」,又称为「资讯型」的操纵行为,案例非常多。股市秃鹰借由假资讯的发布,试图影响股市,从而获取庞大的价差,当然违反了《证券交易法》第155条的规定。

有人或许会建议,既然假讯息这么讨厌,那么何不想出一个快速而有效的方法,让假讯息难以出现,或是一旦出现就很快被下架呢?前提是有一种方法,可以轻易判别讯息真假,这样才可行。问题在于:有吗?恐怕没有。

正因为没有可以轻易判断讯息真假的方法,所以不能随便管制讯息。至于理由,弥尔顿在17世纪已经讲得很清楚,就不赘述了。

进一步来看,既然股市秃鹰这么让人觉得讨厌,那么过去因为违反《证券交易法》第155条而定罪的实际案例有多少呢?台湾证券交易所监视部专员曾经研究指出,定罪其实极少。

何以如此?与事实明显不符的假讯息当然很容易被驳倒,但是有很多假讯息却是未经证实,或是根本无从证实。举例来说,如果新闻报导或是网路讯息指称美国联准会可能会继续升息,会严重冲击美股,进而影响台股。万一台股真的大跌,但是后来联准会却没有升息,请问这算是假讯息吗?

又例如预言俄罗斯与乌克兰的军事冲突,将会在9月出现重大变化,不管是俄罗斯总统下台或是乌克兰总统逃亡,能源问题会获得缓解,有利于全球经济。万一全球股市因此大涨,但俄罗斯与乌克兰情势却没出现重大变化,请问这又算是假讯息吗?

前述这一类讯息,几乎每天都在发生,造成利空、利多讯息不停交战。如果想禁止这种金融讯息发布,股民未必接受。不管多头或空头想控告对方制造假讯息,官司动辄数年,终究难以定罪。

(作者为国立台湾艺术大学广播电视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