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让立法院成为国家决策核心(廖元豪)

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有关「覆议」的规定,修正了宪法第57条较为偏袒行政院的设计,让「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的意见,不受行政院覆议而动摇。这些都是确立「立法院作为国家决策者」的关键。(中时资料照)

2024年大选结果,民进党赖清德虽以40%的得票率,在相对多数的竞争中当上总统;但国民党却拿到了立法院的相对最多席次。除非赖清德展现大度量,愿意与立法院多数联盟组成联合政府,否则接下来4年势必是重演行政与立法两权「分立」的局面。

而在这种局面下,立法院应该担任什么角色呢?一般人有错误印象,认为总统、行政院,才是国家主要决策者,立法院担任的是从旁监督制衡的功能。在这个思维下,立法委员们似乎都欠缺主动提出政策,形塑国家方向的魄力。即使当年在陈水扁执政时期,国民党在立法院掌握多数席次,多半也只是阻挡、杯葛,而鲜少能主动提出并通过法案,逼迫行政院执行。

然而,只着重「监督制衡」,太轻忽立法院该有的功能。要知道,依宪法第62条规定,立法院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在依法行政的原则下,立法者才是最高的决策者。而在司法院释字520号解释,大法官也指出,即便是预算事项,立法院作为国会的「参与决策权」也不可被剥夺。每个法律系学生耳熟能详的「重要性理论」更是要求国家各种「重要事项」都必须经由国会来决定。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有关「覆议」的规定,修正了宪法第57条较为偏袒行政院的设计,让「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的意见,不受行政院覆议而动摇。这些都是确立「立法院作为国家决策者」的关键。

现任司法院院长许宗力曾在大作〈论法律保留原则〉一文,从组织、程序的结构面向,说明为何立法机关应该作为重要政策的决定者:一方面,立法机关有着「广泛、普遍的民意基础与多元化的人事与政治组合」,不像行政部门至多代表社会多数(这次大选的结果,总统可连多数都没有);另一方面立法程序公开、透明,而且还有反对党的参与。因此,重要的公共事务,均应由国会来决定。

然而,或许是囿于行宪以来行政权一向独大的政治实务,加上误以内阁制「内阁主导决策」的观念来看待府院关系,立法院要嘛是行政院的橡皮图章(如同蔡总统执政下的8年),要嘛是一昧捣蛋杯葛。当立法委员自己都看轻立法院,那社会大众当然也不会对立法院有什么期待。在野党就算掌握立法院,也把它当成鸡肋、舞台,而不是真正有权有力的决策者。

或许2024年的府院新局,是个改变的契机。如果(如大多数人所预料的)赖清德不愿意走联合政府的路线,而要甩开立院多数,全盘掌控行政院,那就是宣示要走行政立法「分立」的类总统制路线。而在野党提出强化国会听证权、同意权等改革方向,正是要让立法院从橡皮图章以及扯后腿的闹事者,渐渐变成决策者。尤其是立法院席次最多的国民党,更应将立法院定位为「决策者」,用一个个的法案,实现该党的政策方向。如果能通过法案,那在依法行政的大旗下,就可以逼行政院成为立法院的执行处;即使最终无法三读成为法律,立法过程中的宣导、辩论、传播,也让人看到「立法院第一大党」有着细致规画政策的能力。

没通过立法,却主导舆论的例子,可以回想几年前「婚姻平权」的争议,虽然蔡英文政府迟迟不敢实现竞选承诺,推动同性结婚立法,但尤美女委员一人提出的法案,几乎就成为全国正反两方讨论的主要焦点。而立法权与行政权分庭抗礼的例子,更可参考美国在「分裂政府」(国会与总统不同党)时期的经验:国会多数党提出法案,压过总统的否决而成为法律,或是逼得总统妥协而通过折衷立法,都是常见之事。有了强大听证调查权的立法院,能够获取足够资讯,加上智库的技术协助,绝对有能力展现「国政决策能力」!

(作者为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