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寿丰替1.7万乡民投保团体伤害险 每人最高理赔15万

花莲县寿丰乡公所利用108万元预算经费,首度替全乡逾1.7万名乡民投保团体伤害险,每人最高可理赔15万元,是继新城乡、丰滨乡及光复乡等,第4个替乡民投保的团险的乡镇。(寿丰乡公所提供/罗亦晽花莲传真)

花莲县寿丰乡公所利用108万元预算经费,首度替全乡逾1.7万名乡民投保团体伤害险,每人最高可理赔15万元,是继新城乡、丰滨乡及光复乡等,第4个替乡民投保的团险的乡镇。(寿丰乡公所提供/罗亦晽花莲传真)

花莲县继新城乡、丰滨乡及光复乡替乡民投保团体伤害险,寿丰乡也跟进,利用108万元预算经费,首次替全乡逾1.7万名乡民纳保,每人最高可理赔15万元,乡公所表示,若此次成效不错未来将持续办理,借以增加民众生活保障。

乡长刘耀宗指出,寿丰乡目前人口数约1万7000多人,由于乡境东临太平洋,又有中央山脉、海岸山脉环伺四周,乡亲下海捕鱼、上山打猎等务农工作风险不小,更时常接获乡亲因故意外离世或受伤重残,面对突发意外所延伸的医疗费用、身体失能或死亡等因,让民众生活陷入困境。

刘耀宗坦言,替乡民投保团体伤害险的想法于前乡长曾淑懿任内就有雏形,他上任后便交办民政课规画、研议,不过乡公所经费拮据,在不压缩、排挤到其他预算下,以108万元替全乡民纳保,获乡代会支持后,本月13日顺利与泰安产物保险公司签约,保单当天生效,保险期间到今年12月31日止。

刘耀宗也提到,寿丰乡人口高龄化、少子化、贫富差距悬殊,一旦乡亲发生意外事故,便会造成家中的经济负担,因此乡公所开办乡民意外保险,只要设籍寿丰乡的民众,都是投保对象且不用付保险金。因此乡亲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死亡、意外导致失能,均给付15万元;若因意外伤害事故,包含天然灾害致身体受伤害,而于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起180天内,死亡、失能或连续昏迷6个月以上者,可依保险契约给付身故或失能保险金。

寿丰乡公所表示,公所内除有民政课专人办理,各村办公处受理遭遇意外的乡亲提出申请,此次保险成效若不错,未来也将持续办理,替乡民生活增添一份保障。

此外,全县目前还有新城乡公所、丰滨乡公所及光复乡公所替全乡民投保团体伤害险,最高理赔金额为丰滨乡的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