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突下禁令取缔沙滩车 正值旺季业者错愕

沙滩车依法不得行驶道路,新城警分局今年共取缔19件。(新城警分局提供/王志伟花莲传真)

县府依据中央指引决议即日起县内沙滩地禁止沙滩车活动,警方也向业者宣导并点稽查取缔。(新城警分局提供/王志伟花莲传真)

争议许多的沙滩车管理问题,花莲县政府依照中央跨部会做出的管理原则,决议即日起县内沙滩地禁止沙滩车活动,昨并邀集有关单位,就沙滩车管理、取缔分工,县府将于近期装设监视器,驻点稽查,警方则管制沙滩车不得行驶道路,否则开罚;不过业者感到错愕,尤其正值暑假旺季,希望有更好的办法。

花莲沙滩车盛行,但长期以来管理单位、办法并不明确,各县市也点出沙滩车无法可管现况。行政院召开「研商沙滩车管理导禁兼施-各部会权责分工会议」,要求交通部观光局订出「导、禁兼施」管理原则,并发布「沙滩车管理指引」。

县府指出, 依据「沙滩车管理指引」,载明中央无须就沙滩车订定一致性管理规范,应回归各场地(域)主管机关,采因地制宜并依其法规管理;基于生态及安全考量,对于生态敏感、河川或危险陡坡等区域,原则禁止沙滩车活动,也禁止沙滩车行驶道路与沙滩,避免海岸与防风林遭破坏,同时维护游客安全。

县府遵照中央发布沙滩车管理指引,沙滩车行驶道路,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处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河川区域内,行驶车辆于指定通路外,处25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依森林法,在国有林及保安林范围内,原则不允许车辆或其他动力式机械器具进入,违者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在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滩为独占性使用或设置人为设施者,将依海岸管理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花莲县政府呼吁沙滩车业者,切勿带客进入禁止活动之区域,以免受罚,近期将装设监视器并驻点稽查,经发现沙滩车活动即依各管法规查处。

新城警分局将执行稽查,沙滩车依法不得行驶道路,经统计今年1月至今共取缔19件,分局将持续加强巡逻,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将直接取缔举发,同时强化宣导力度,提醒民众切勿将沙滩车行驶道路。

此一禁令引起业者错愕,花莲沙滩车协会理事长黄鸿达表示,正逢暑假观光旺季,不仅业者投入资金,也有上百个教练家庭生计要顾及,行政院沙滩车管理指引是「导禁兼施」,应该要有导的做法,哪些沙滩地可以开放安全等,不是一下子全部禁止,近日将向立委傅崐萁陈情,盼给沙滩车业者一条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