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式”裁员不可取

原标题:“花式”裁员不可取

2020年底,黄某入职江苏南通某公司,双方签订期限3年的劳动合同,岗位为业务经理。2022年7月,由于业务调整,公司与黄某协商,将黄某岗位由业务经理调整为业务员,或其领取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关系,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随后,该公司针对黄某建立了四人工作群,一人工作,三人监工,工作任务异常艰巨,最终因业绩考核持续不达标,公司将其开除,黄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违法,诉至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法院认定公司解除与黄某劳动关系违法,判决公司向黄某支付赔偿金4.5万元。

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采取减员措施可以,然而为了规避裁员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额外费用,一些企业绞尽脑汁地想出各种“花式”裁员的办法,实在是丑态百出。上述案例中专门成立“监工群”的做法,甚至已经升级成职场“PUA”和职场霸凌的程度。

劳动者需要明确的是,虽然公司有“用工自主权”,但“不能胜任工作”不是只有企业说了算。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劳办发【1994】289号)第26条中规定,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企业也不能立即解除合同,应先提供培训或调整岗位。解除劳动关系也需进行经济补偿。

对企业来说,尽量按照劳动法办事,是必须遵守的义务;而对员工来说,也须提高法律意识,清楚自身诉求,从而积极合法维权。

企业裁员可以,但要遵循法律程序和条件,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希望企业少点套路,多点真诚。(《中国工人》杂志记者 马梦婕)

来源:《中国工人》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