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视可以「无预警」裁员吗?

华视近期裁员,据表示仅以口头告知员工,被视为无预警裁员,引发争议。(图/记者庄乔迪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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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载,华视在22日裁员共计10人,而根据华视工会的说法,是用「你明天就不用来上班了」的这种方式,无预警裁员。雇主可以无预警裁员吗?劳工有什么权利可以主张?雇主不得无预警裁员,依法必须给予「预告期间」雇主解雇员工,除非有劳基法第12条的法定事由,否则原则上都要给予「预告期间」,也就是应提前告知解雇。而劳工的年资越高,雇主就应该越早跟劳工说。依照劳基法第16条,工作超过3个月但未满1年,雇主应该在10天前告知劳工「我要解雇你」;解雇工作1年至3年的劳工,则应该在20天前告知;解雇工作3年以上的劳工,则应该在30天前告知。这样的规定,是考量劳工对特定工作与雇主已经产生依赖性,难以轻易转换跑道,因此要求雇主给劳工一点准备时间,不至于立刻流离失所。不仅如此,预告期间内劳工还可以请「谋职假」,也就是在工作时间外出找工作。

举例来说,A雇主打算在5月30号解雇已工作一年半的B,A在5月10号告诉B:「请你另寻他处工作」。则在5月10号至30号的时间内,B可以在上班时间跟雇主请「谋职假」来找新工作谋生。而这个谋职假是「有薪假」,即便B在上班时间找工作,A还是要照付工资。雇主违法不提早告知,应加付工资如果雇主违法、没有提早告知劳工,学华视一样叫你当场走人,雇主应该要加付预告期间的工资,作为劳工的保障。举例来说,如果A雇主应该在10天前告知B解雇却没有告知,就应该付10天的工资给B;如果A应该在20天或30天前告知,就应该付20天、30天的工资给B。如果雇主不提早告知解雇,又没有加付工资给你,你可以先向各地劳动局提出劳资争议调解的声请,透过主管机关力量来帮助你讨回公道;假如还是没办法解决,那么起诉或许会是最后手段。说到这里,或许你会有个疑问:雇主违法不提早通知解雇,没有罚则,只要付钱就好,那不就是让雇主花钱解决一切吗?我必须说,这样的说法可能也没有错,实务上许多企业也确实宁可付工资,也不提早预告解雇。但从权益上来想,雇主提早告知,确实能让你多领10~30天的工资,但你毕竟还要上班,如果要找工作还要另外请假;而雇主不提早告知、直接加付工资,也是让你多领10~30天的工资,拿到的钱是一样的,但你不用继续上班,还能够全心找新的工作。单就薪资与时间来说,或许雇主不提早告知反而是对劳工来说比较有利的。但如果把权益放大一点来看,公司能给的不只是薪资与时间,还有其他的福利措施(例如年终、员工优惠甚至宿舍),而提早解雇也会影响劳保年资,说真的也不是对劳工毫无坏处。跳脱权益来说,毕竟都在同个地方上班那么久了,某天突然被告知「明天不用来了」,不仅是让人有顿失生活重心的感觉,还有种侮辱的感觉:难道自己是呼之而来、挥之则去的存在吗?

劳工是劳工,但劳工也是人。我想到雇主是否提早告知,也许不是钱的问题,而是人与人相处的基本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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