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手抓保育类猛禽黑翅鸢回家 停车场收费员被逮
▲擅抓保育类黑翅鸢回家饲养,停车场收费员被捕。(图/记者杨佩琪翻摄,下同)
新北市一名44岁苏姓停车场收费员,因为喜欢鸟类,违法饲养保育类动物黑翅鸢,保七总队刑警接获线报,会同动保人员,在苏男工作的停车场查获被关在笼子内的黑翅鸢,全案依无反野生动物保育法罪嫌,移送士林地检署侦办。
警方表示,日前获报苏男在铁皮屋内饲养保育类鸟类,遂会同新北市政府动物保护防疫处人员前往调查,发现苏男所豢养的是黑翅鸢,属于二级保育类动物。警方指出,苏男以皮带绑住黑翅鸢的脚,另一端绑在铁环上,将黑翅鸢扣在屋内作观赏用,行为已经违反动保法。
保七总队调查,苏男平时在汐止一间私人停车场担任收费员,他向警方供称,因为喜欢鸟类,于4月间在住家顶楼鸽舍旁发现黑翅鸢,便徒手将他抓住,并将其养在铁皮屋观赏,并不知黑翅鸢是二级保育类动物。警方讯后将他移送地检署侦办。
新北市动物保护防疫处表示,将会把黑翅鸢送回动保处由兽医进行健康检查,之后再评估情况是否野放。保七总队表示,依野生动物保育法规定,不得骚扰、虐待、猎捕、宰杀保育类动物,违者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6万以上30万元以下之罚金,若至野生动物死亡者,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呼吁民众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