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新郎婚前出軌騙婚 新娘醋勁大發宴客後拒登記並求償百萬 法院駁回
嘉义有对新人高高兴兴办理婚宴后到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新娘借口回家拿身分证后搞失踪拒绝登记,女方认为男方不老实婚前交往多名女友,急于办理登记有骗婚之嫌,她因遭亲友指指点点身心受创要求精神、工作损失等105万余元赔偿;新郎反驳,双方婚约已解除。法院判决,双方已合意解除婚约,没有因为解除婚约而受损害赔偿,驳回女方之诉。可上诉。
新娘主张,交往时男方称是单身,去年1月29日归宁宴客、2月1日迎娶宴客后才得知新郎隐瞒有女友一事,且新郎与同事黄女曾是男女朋友,他谎言不断造成双方持续争吵,2月14日他传讯息「我也不会跟你登记了」,6、7月间再次被她发现有事隐瞒而大吵,直到同年12月底,男方又为了别的女生与她争吵,还不断跟同事为不实指控,导致周遭的人对她指指点点。身心严重受创、蒙羞,所以要求精神及蒙羞赔偿。她怀疑男方有骗婚之意,以结婚利用她做不法的事。
她因为心理受创需要身心辅导费用20万元;遭旁人议论不堪其扰请求蒙羞费20万元;又身心受创焦虑、恐慌及严重忧郁、颜面尽失,无法正常工作,请求赔偿2年基本工资65万3760元;依法诉请婚约无效及损害赔偿105万3760元。
新郎表示,2022年到女方家提亲,经命理师合八字后定下去年迎娶等时程,并提醒如果2月1日未登记恐要再等1年,因此约定当日婚宴后前往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当日婚宴顺利举行,依约定本应于下午结婚登记,女方说要回家拿身分证,但迟迟未见女方出现,拨打手机也联系不上,直到户政事务所下班,女方的阿姨才告知她不愿意办理登记,令他感到相当愤怒与傻眼,双方不欢而散。今年7月9日法院调解时再表达解除婚约意思表示,经女方代理人当场同意。所以,不论是去年2月1日或今年7月9日双方婚约都合意解除,请求赔偿不成立。
法院审理,女方认为男方不诚实,对他感到失望不满进而不愿意完成结婚登记,然而单纯没有诚实告知人生历程中所有感情状况,不能就认为是得以解除婚约的「其他重大事由」。如果骗婚何需进行繁杂的宴客程序,甚至在争吵时仍极力安抚女方。
女方没有要与男方完成结婚登记的意思,男方也称是因女方迟迟不愿完成结婚登记,他也同意,双方早已合意解除婚约。女方医院证明自2008年起即就医,男女感情生变本属平常,难仅凭分手结果,回推是男方故意、甚或以不法行为伤害。因此请求婚约无效(或解除婚约)、损害赔偿等均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新娘怀疑新郎不诚实交待过往感情状况,醋劲大发婚宴后不办登记,并告上法院要求百万元赔偿,遭驳回。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