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獲緩起訴連綠委都說無法接受 北檢4點聲明回應

艺人黄子佼因无正当理由持有7个未成年人性影像,台北地检署上周依涉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处分缓起诉。民进党立委张雅琳说,无法接受缓起诉理由。北检今回应,因黄子佼是初犯,且为了保障受害少女权益,而为缓起诉,并非轻纵被告。

张雅琳昨天下午在脸书PO出缓起诉处分书的理由,内容指「犯罪情节尚非重大等一切情状」,她表示,翻成白话文意思是「不太严重」,实在无法接受,希望北检能针对检察官缓起诉处分书内容的心证或过程。

北检今回应,单纯持有少年性影像的法定刑为1年以下徒刑,检察官为缓起诉处分是考量:第一,黄子佼初犯、坦承;第二,本罪刑度;第三,受害少女隐私与权益保障;第四,黄子佼愿支付120万元缓起诉处分金等情,而为缓起诉,并非轻纵被告。

此事源于,检方先前搜索查扣到黄子佼的4TB随身硬碟,当中存有7张身分不详的未成年女子性影像。检方指出,黄从2014年2月12日起,加入贩卖女子性影像的网路论坛「创意私房」、「小圈子」。

检方查出,黄子佼再从2017年8月8日至2023年7月8日间,曾在该论坛购买影像,从2023年2月15日起,用随身硬碟储存持有7个身分不详的未成年女子性影像,涉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之无正当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

检方考量,黄子佼犯后已坦承犯行,自愿抛弃该硬碟,无散布或贩卖性影像情形,处分缓起诉,期间2年,命黄支付国库120万,并在缓起诉确定后3个月内,书立悔过书1份,字数不少于1200字,可以电脑缮打,亲自签名后交付北检。

检方10日已依职权送高检署再议,审查将案件发回续查或驳回再议。若缓起诉处分确定,黄子佼再于期间内,履行缴纳缓起诉处分金120万及悔过书等事项。

艺人黄子佼(中)。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