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佼一审判8个月 林月琴不解:这绝对不是重判
▲艺人黄子佼。(图/记者黄哲民摄)
记者皮心瑀/台北报导
艺人黄子佼因无故持有少女性影像,3日被台北地院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无正当理由持有儿童及少年之性影像罪,判刑8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0万元。长年关心儿少权益的民进党立委林月琴说,该案适用2023年修法当时版本,最重虽可判1年,但法官最后裁决8个月,她深表不解,「这绝对不是所谓重判。」
黄子佼案引来社会关注,立法院今年7月13日三读通过《儿少条例》修正案,新增无正当理由支付对价而持有儿童或少年性影像、支付对价观览儿童或少年为性交或猥亵行为或其性影像,以及无故重制儿童或少年性影像等犯行,都加重为可判刑1年以上、7年以下,得并科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被称为「黄子佼条款」,但不溯及适用于黄子佼本案情节。
林月琴指出,《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2023年修法后,无故持有、购买的刑度过轻,也变相助长买卖市场,当吓阻力不足,就会导致违法贩售管道猖獗,她进到立法院后发现问题,今年立即大力修法,将无正当理由购买儿童或少年之性影像,拉高刑度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无正当理由持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针对持有者重罚,才能阻断市场需求。
林月琴也表示,针对今年修法,她更要求成立性影像中心进行去识别化比对,以及加强下架流程,目前警政署也已经在内部法制作业研拟,希望求明年一定要上路,阻断一切儿少性剥削影像外流事件。
黄子佼被查获无故持有48部少女的性影像、涉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原认罪获缓起诉但被撤销,台北地检署改为起诉后,黄态度丕变、出庭力争无罪,检方建请判刑7月到9月,还有影片中的少女求偿100多万元,黄拒赔坚称「影片不是我拍的」,台北地院今判刑8月,并科罚金10万元,罚金可易服劳役,每日折算1千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