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衍生企管風險 三招防堵

夫妻感情走到尽头,选择离婚时,也可能带来企业管理风险。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夫妻感情走到尽头,选择离婚时,也可能带来企业管理风险。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昨(1)日提醒三招,包含婚前协议、约定财产制、离婚前完成财产移转,不仅可做好风险管理,在税负上也更为有利。

以伴侣离婚可能衍生的企业风险管理为例,资诚举例,A女为网红,因工作认识B男,两人日久生情迈入婚姻,婚后成立甲公司,A女负责直播、拍影片,B男处理行政,并担任公司负责人及名义上唯一股东,以A女艺名及频道名称申请商标。

随后两人因故离婚,A女继续在频道直播,结果遭公司提告侵害商标权,A女则对甲公司及B男请求返还借名登记股份。

PwC Taiwan税务法律团队对此表示,甲公司是在A、B两人婚后成立,A女可先主张剩余财产分配,更好的解方则是制定婚前协议,并约定财产制。

普华商务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赖芳玉表示,结婚可以是「结人不结财」,婚前可透过婚前协议厘清对方想法,并约定处理方式,协议项目包括子女姓氏、夫妻住所、家庭生活费、自由处分金、家务分工及夫妻财产制约定等。

赖芳玉补充,夫妻双方婚前可约定「分别财产制」,离婚时就不会产生清算双方财产的问题。

资诚税务法律服务营运长许祺昌提醒,从税务角度来看,由于夫妻在台湾所得税法中为同个申报户,遗赠税法也规定配偶间相互赠与财产不课赠与税,建议夫妻双方财产移转,在离婚前完成,在税负上会较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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