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为「这原因」堵车持刀呛声 瞎辩「为自保」下场惨了

台中地方法院经审理,依恐吓危害安全罪起诉,判刑5月,可易科罚金,仍可上诉。(图/ 本报系资料照)

台中市一名张姓男子于2022年7月间驾驶小货车行经中市北屯区时,认为杨男驾驶小轿车未行礼让,竟愤将小货车逆向开至杨男前方,后持工具刀逼近、当场质问杨男,吓得杨男当下报警处理。事后,张男否认犯行,辩称其行径为「自保」,检方则以张男当下并无危险,因此谈不上自保。台中地方法院经审理,依恐吓危害安全罪起诉,判刑5月,可易科罚金,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张男于2022年7月8日上午10时21分许,正驾驶自用小客货车,沿台中市北屯区顺兴街由北往南行驶,此时正好遇上杨男驾驶轿车,沿松竹五路一段左转,同往顺兴街方向行驶。张男认为杨男未先礼让他,因此心生不满,于是直接跨越双黄线,违规逆向将车停至马路中央。见成功挡住杨男后,他手持工具刀再下车,逼近当时仍于车内的杨男,杨男后以行车纪录器报警处理。

台中地检署侦查时,张男辩称其行径是出于「自保」,然台中地检署检察官认为,张男当时身无涉险,因此无法构成「自保」一说,并依卸责之词采信起诉。

台中地院经审理,认定张男因为心生不满,即放任自身情绪,恣意恐吓他人,法治观念薄弱,行为实属不该。法官审酌,张男事后终能坦承犯行,而告诉人杨男亦无意追究,同时考量张男过往曾有相类妨害秩序前科纪录之素行,最终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刑5月,可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