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快讯」数字经济对营业行为课税之挑战

2022年12月7日,“财税法”课程系列讲座第五讲在线上开讲,主讲嘉宾为高雄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永明老师。讲座由复旦大学法学院许多奇老师主持。

张永明老师以“数字经济对营业行为课税之挑战”为题,讲座分为“对营业行为课征税捐之原则”“对境外电商课征加值型营业税之新制”“借助所得来源之解释课征境外电商营利事业所得税”“数字经济对中小企业税籍登记与退税额之影响”“数字经济下进口货物通关流程待改造”和“因应OECD全球最低税负制”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营业行为课征税捐之原则”。台湾地区对营业行为课征三类税:第一类是所得税,台湾地区所得税法规定对个人课征个人综合所得税,对企业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第二类是加值型营业税(大陆称为增值税);第三类是关税。

第二、三部分是“对境外电商课征加值型营业税新制”与“借助所得来源之解释课征境外电商营业事业所得税”。台湾地区于2017年5月1日修法,将无固定营业场所的境外电商增订为纳税义务人,扩大了营业人的定义;同时规定年销售额达到一定基准的境外电商需要进行税籍登记。对于营利事业所得税,台湾地区没有进行修法,而是对“境内经营工商”进行了扩大解释。

第四部分是“数字经济对中小企业税籍登记与退税额之影响”。中小企业可能设置共享营业场所。税务机关对于该类企业存在借址登记、虚设税籍的疑虑,将进驻共享公共空间的中小企业视为高风险企业。此外,疫情之下营业人可以申请退还溢付之营业税额(大陆称为留抵税额),但是存在审核流程过于冗长且审核标准尚未明确的问题,致使企业未能及时取回资金用以资金融通。

第五部分是“数字经济下进口货物通关流程待改造”。关税缴纳、进口货物办理税费担保等流程有进一步数字化的空间,比如文件电子化、单一窗口受理等。

第六部分是“因应OECD全球最低税负制”。台湾地区相关部门为配合全球最低税负制之施行,将营利事业最低税率从12%提升至15%,但这一做法可能有不分规模一律提高之问题。

讲座末尾,张永明老师对老师、同学们的提问作出了耐心解答。张永明老师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引导同学们思考数字经济对营业行为课税之挑战,开拓了同学们的学术视野,激发了同学们的研究兴趣。本次活动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蔡奇翰

编辑|聂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