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保结算所提醒 检举价购委托书应提供具体事证

图、文/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提供

集保结算所提醒民众,如遇业者或非征求人违规收取股东会委托书,或给付金钱价购委托书等情事,请尽量检附具体事证向集保结算所提出检举,以利后续查证事宜。

为保障股东权益并防范股东会争议,委托书征求业者及征求人应遵守委托书规则相关规定,金管会业责成集保结算所针对征求人及征求业者之委托书征求事务进行查核。

集保结算所经理陈子碇表示,近年来集保结算所在强化征求事务从业人员教育训练,以及加强法规宣导等面向多管齐下,市场上委托书征求业务已显著改善,违规情况逐年减少。另如有媒体关注的经营权争议案件,或有疑涉违法征求情事等检举案件,集保结算所将依据检举的具体事证,秉持中立客观态度积极查证。

陈子碇强调,集保结算所过去接获部分检举案例,因检举人未能提供交付金钱或委托书过程的具体事证,经常因欠缺有力证据,集保结算所亦无法有效查证是否有违规情事。陈子碇建议,如有发现违法价购委托书案件,可一并提出可证明交付金钱或委托书过程之人、事、时、地、物的录音、录影或其他具体事证,并向集保结算所检举,保障股东权益,并导正市场秩序。

集保结算所检举专线电话:(02)2547-3733,经查证属实且经金管会依证券交易法规定处以罚锾确定后,最高得颁予检举人奖金新台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