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存違建風災後修繕 北市:不得增加高度面積
台北市建管处今天表示,近期台风袭台造成民宅铁皮屋顶掉落,若是民国83年底前的既存违建需修缮,不能增加高度、面积,若修缮超出规定范围,将查报拆除。
根据北市建筑管理工程处统计至今年10月底,全市列管既存违建约5万处。
北市建管处发布新闻稿指出,台风山陀儿及康芮接连来袭,造成广告招牌、建物铁皮屋顶掉落;既存违建所有权人有维护管理的责任,应及时修缮,确保公共安全。
新闻稿指出,依台北市违章建筑处理规则,民国83年12月31日前完工的既存违建,若需修缮,应维持原有规模,不能增加高度、面积,修缮材料限用非永久性建材,基础、梁柱、承重墙壁等结构修缮,每项皆不得超过一半。
建管处表示,若修缮超出规定范围,违建已有倾颓、朽坏之虞,经认定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碍公共交通卫生、市容观瞻或都市更新,将依法查报拆除。
建管处指出,虽然北市既存违建目前列入分类分期暂缓拆除,但基于公共安全考量,所有权人仍应善尽管理责任,及时进行合法范围内的修缮或拆除,以免因延误造成公共危险,不仅可能面临拆除命运,恐怕还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