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大前学生会长「窃走68万会费」遭退学!法院曝光原因…判刑6月

▲暨南大学前学生会会长偷走60余万会费,近日遭法院判刑。(图/翻摄「国立暨南国际大学National Chi Nan University」粉丝专页)

记者闵文昱/综合报导

国立暨南大学学生会方姓前会长,在去年6月与新任会长等干部交接前,以「退还学生会费」、「举办演唱会」等事由,陆续自学生会费户头提领60多万现金,却在交接后才告知新任干部该笔现金「不慎遭窃」,事后追查发现,他因投资娃娃机及运彩失利,挪用学生会款项68万8540元。对此,南投地院依业务侵占罪判方男6月,并科罚金8万元;另诬告罪判拘役20日,可上诉。

这起事件起源于暨南大学学生会的第17、18届交接时期,新任干部在清点学生会产时,发现学生会款项短缺达68万元。对此,方男则谎称该笔款项是在机车置物箱内放置时遭窃,并已报案处理,不过此说法遭新任学生会质疑,经持续追查并提告,方男才承认挪用公款,透过家人的帮助归还全部款项,并因毁坏校誉而遭退学。

南投地院近日审结该案,表示方男因投资娃娃机台及运动彩券亏损,为了快速填补投资失利的亏损,侵占学生会款项68万8540元,事后方男虽归还全数款项,并坦承犯行,但过程中他对学生会的质疑避重就轻,导致该校学生对学生会的信任难以重建,他也未能获得学生会的原谅,因此不予宣告缓刑,依业务侵占罪判处方男6个月刑期,并科8万元罚金。

此外,方男也因谎称学生会款被窃并报案,涉嫌诬告罪,虽然他在未经检察官起诉前即自白,依「刑法」第172条规定可减轻或免除其刑,但因警察已有调阅监视器、采证被告机车等搜证行为,已耗费司法资源,故仅减轻其刑,诬告罪处拘役20日,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