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年报频闹“乌龙” 信披岂能不“走心”

“本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这是公募基金年报开篇的第一句话,代表着基金公司对持有人的郑重承诺。

然而,就在最近,在基金年报季刚刚落下帷幕的时候,却有一批基金批量发布更正公告,为之前的年报季报“打补丁”,数量之多、错误之杂,令人啼笑皆非。

虽然数百只基金的年报披露工作的确繁重,忙中出错情有可原,但多位业内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一些低级错误频频出现,说明基金公司和从业人员对公募基金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仍然不够,对信息披露的流程管理和责任划分不够完善,常常流于形式。信披是保障公募基金公开透明的基石,也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需要得到更多重视。

基金信披频现“乌龙”

随着各家基金公司旗下基金的年度报告披露完毕,近期,陆续有基金公司公告旗下部分产品年报内容的更正信息,行业内掀起了一场年报更正风波。

比如,近期,某知名基金经理“一键清仓”在管基金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但正当投资者热议其行为是否违规时,基金公司旗下产品批量发布了更正公告。公告表示,因数据提取口径原因,就部分基金年报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后该基金经理依旧持有这只产品10万—50万份,基金经理违规减持原来是一场“乌龙”。

另一家基金公司的“乌龙”事件则更为离谱,在2023年年报中,该公司旗下某基金的“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部分却完全复制了2022年的内容,被不少投资者质疑该基金经理敷衍对待投资者。

但证券时报记者发现,上述基金的基金经理共管理了5只基金,但其余4只基金却并没有出现上述复制问题。因此,也有业内人士猜测可能不是基金经理的责任,而是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往年年报模板整合公告时发生疏漏。

类似的错误还有很多,例如,某基金的“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部分,将“下跌”写成了“喜爱爹”,某混合型基金的“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中却显示“本基金报告期内无买卖股票。”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乌龙”在吸引投资者广泛热议的同时,也正在引起基金公司的重视,重新检查过往信披公告中是否也有错误。

近日,多家基金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其中不仅有对2023年年报的更正,甚至还有对2023年四季报、三季报等更早时期公告的“打补丁”。除定期报告之外,基金净值日数据出错以及基金新发时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基金经理变更公告也是错误“重灾区”。

据证券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今年以来已有390多条涉及内容更正的公告发布,覆盖约30家基金管理人旗下的50只产品。这些公告涉及的问题类型多样,数字错误、文字错误、遗漏重要信息为常见的三种类型。

忙中出错

还是责任不清?

“乌龙”年年有,为何今年的信披“乌龙”会如此之多,而且是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低级错误?

“主要原因可能是现在基金数量越来越多,大的基金公司动辄数百只,涉及的数据堪称海量。所以每年的季报和年报季,我们后台、合规、风控同事都非常忙,通宵加班都是常有的事情,可能会忙中出错。”有基金公司信披对接人员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

但有资深业内人士表达了不一样的看法,他认为,基金信披公告频繁出错,一大原因是公告填写是多部门协同作业,而基金公司内部的协作沟通不够充分、责任划分不够明确,信息断层常有发生。

“比如,基金定期报告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不同的部分,‘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是TA(基金登记注册及清算)负责,而‘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则由基金经理来写。上述基金经理减持数据的错误有可能是TA填写错误,也有可能是IT系统提取的数据本就有误,复制往年年报有可能是基金经理过于敷衍,但也有可能投研助理、信披人员在最后整合时发生了错漏。”某基金公司信披负责人向证券时报记者分析。

该负责人介绍,虽然基金信披最终由信息披露岗和合规岗负责,但信披岗主要起到收集整合作用,而合规岗的审核只停留在合规层面的问题,具体数据是否准确却不会复核,一旦发生错误,各部门之间就会互相“踢皮球”,“这说明从业人员对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基金公司的信息披露流程和管理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强化,具体责任人和审核流程需要进一步明确。基金信披不应该只是流于形式,而应该更走心”。

此外,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基金团队的一位律师向记者表示,基金公告在发布前,还需要基金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财务信息,复核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会计师事务所还需要出具审计报告。基金信披出现错误,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复核工作不够尽职尽责。

多起信披违规曾被罚

信披是保障公募基金公开透明的基石,也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点监管制度,受到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信披规定的,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责任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可能会被采取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证监会可以定期评估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质量,并纳入基金管理人分类监管评价指标体系中,对于信披文件存在明显差错的,可能会被采取基金注册不适用简易程序甚至3—12个月内不再受理基金注册申请的措施。

随着公募基金市场的快速发展,需公开披露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日益增多,过去几年,监管曾多次对公募基金的信披违规事件进行处罚。

比如,2022年8月,上海证监局曾向两位基金从业人员韩某、殷某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各自处3万元罚款。其中,韩某为某产品的客户联系人,负责该产品的信息披露工作,但却在工作期间伪造产品净值、持仓等信息,并将载有虚假信息的40份运作报告披露给投资者,造成公司披露虚假信息;殷某则未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季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涉及未披露季度报告12份、年度报告3份。

除了基层员工外,基金公司的总经理也可能因为信披违规被监管处罚,北京证监局就曾因信披对益民基金的时任总经理康健进行过处罚。

北京证监局公告显示,2018年8月4日,益民基金召开2018年第一次股东会,董事变更超过董事总人数的50%,同日,益民基金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原董事长翁振杰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益民基金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公告上述董事长变动及超过50%董事变更事项,并自原董事长翁振杰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但益民基金均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报告义务。

北京证监局认为,益民基金时任总经理康健全面负责公司工作,未勤勉尽责,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局决定对康健给予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