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受益人会议 可电子投票
蔡丽玲指出,为提供基金受益人积极参与受益人会议的多元管道,金管会将建置及优化受益人会议电子投票平台列为资本市场蓝图策略四「提升金融中介机构市场功能及竞争力」之工作计划之一,而集保结算所也已建置完成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人会议电子投票平台。
依「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人会议准则」规定,受益人行使表决权得以「亲自出席、书面或电子」方式为之,所以投信事业召开基金受益人会议时,可利用此电子投票平台,提供投资人以电子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未来投资人就可以不受受益人会议召开时间与地点的限制进行投票,更具便利性。
据投信投顾法第39条规定,在六种情况下,基金公司需要召开受益人会议决议,包括:更换基金保管机构、更换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终止证券投资信托契约、调增证券投资信托事业或基金保管机构的经理或保管费用、重大变更基金投资有价证券或从事证券相关商品交易的基本方针及范围、其他修正证券投资信托契约对受益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过去基金公司召开受益人会议,都是采「书面、亲自出席」进行投票,所以很容易流会,因此金管会在2020年8月13日时预告修法,让基金受益人可以改电子投票行使表决权。
金管会指出,因应数位化时代及新冠肺炎疫情,已请集保结算所持续优化平台功能,且请投信投顾公会加强宣导投资人权益意识,呼吁投信事业召开基金受益人会议时,将电子投票列为基金受益人会议表决权管道之一,鼓励投资人采用电子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