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权会3人拆爆闪灯遭警带回惹议 警方:妨害公务罪

有路权团体3名成员13日晚间至台中市大里区甲提南路与立新一街口附近关闭爆闪灯,警方发现3人将爆闪灯电源拔除分离,造成爆闪灯警示安全功能丧失,涉及《刑法》妨害公务罪嫌,将3人带返所后移送侦办。(民众提供/潘虹恩台中传真)

有路权团体3名成员13日晚间至台中市大里区甲提南路与立新一街口附近关闭爆闪灯,警方发现3人将爆闪灯电源拔除分离,造成爆闪灯警示安全功能丧失,涉及《刑法》妨害公务罪嫌,将3人带返所后移送侦办。(民众提供/潘虹恩台中传真)

路权团体3名成员13日晚间至台中市大里区甲提南路与立新一街口附近关闭爆闪灯,警方获报前往现场,发现3人将爆闪灯电源拔除分离,造成爆闪灯警示安全功能丧失,涉及《刑法》第138条妨害公务罪嫌,将3人带返所后移送侦办。

长期关注交通议题的Youtuber「猫头鹰交通书」14日晚间开直播指出,有台湾机车路权促进会的伙伴在路上关闭爆闪灯时被警方带回,质疑伙伴关闭爆闪灯行为没有违反任何刑事、民事、社会秩序维护甚至交通规则,手段也合法合规,「警方凭甚么把将人带回?」引发观众热议。

辖区台中市警察局雾峰分局14日表示,警方13日晚间7时27分许接获民众报案称,大里区甲提南路与立新一街口附近有人关闭爆闪灯,经十九甲派出所派员至现场后发现,现场3名男子将本分局为保障用路人行车安全之警示爆闪灯之电源线拔除分离,造成爆闪灯警示安全功能丧失,涉及《刑法》第138条妨害公务罪嫌,3人带返所后依法移送侦办。

警方也表示,爆闪灯虽非警方编列预算购置,但经其他团体捐赠都有申请相关程序,仍属公务范畴。雾峰警分局呼吁,本分局为提醒用路人注意行车安全所设置之爆闪灯,属于本分局公物,民众如对该设置有任何疑义或建议,应循正常管道向本分局反映,不应以个人判断,私自拔除电源线之方式使安全警示功能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