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短評】「限制出境出海」制定6年不知如何執行?蘇震清案戳破海巡安檢效能

立法委员苏震清深陷SOGO经营权索贿案,一审遭判10年徒刑,案件上诉台湾高等法院,高院裁定自9月29日起延长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但苏因帮参选屏南区立委的儿子苏孟淳到琉球乡站台,被检举违反「限制出海」禁令。高院订8日传苏说明,也表示当被告遭限制出境出海时,即发函移民署、海巡署,如何执行由各执行单位负责。

过去因限制出境、出海没有明确规范,实务上多以「限制住居」来当出境、出海的依据,但一来限制了人民迁徙自由,也常发生当事人买了机票才知出不了国的状况。2019年立法院在刑事诉讼法增订限制出境、出海专章,限制出境、出海成独立的强制处分,也有期间限制。

就字面上来看,「限制出海」文义很明确,就是不能踏到海里,人一旦入海,即可能以各种方式潜逃。在警方通报苏震清至琉球乡后,法院即向海巡署询问为何苏可以出海?却得到「仅负责清点上船人数」的答案。外界更纳闷-- 逐船清点的作用与目的为何?有办法精确掌握谁在岛上吗?

要怎么执行、制度面如何改进,高院认为海巡署如有执行上的困难,应和行政院、法务部等单位反映。透过苏震清案,却也让国人正视到「限制出海」究竟是限制到什么地步?

从司法院的解释来看,「出海」是在补出境限制的不足,纵使在「领海」内也一样,如果出海必要,可以向原裁定的法院声请变更。

从字面上解读,「限制出海」就是不能踏出海岸线,搭交通船即便无人中途接应,到了另一个岛也有潜逃机会;今若是金门地院下限制出海的裁定,当然就是不能离开大金、小金,否则一下子就到了对岸。

曾有住在屏东县牡丹乡、受科技设备监控的被告要到屏东市区,因唯一路线是濒临台湾海峡的屏鹅公路,结果科技监控系统一路发出警告,原因就是「靠近海岸」,更证实「出海」定义严格且明确。尤其,苏震清贵为立委,海巡人员难道不知道他要「出海」?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行,还是真的「看不出来」他搭船出岛?

出海的目的很多,如海钓、从事水上娱乐,也有搭长程航班到马祖、绿岛、兰屿等,但也有像旗津渡轮般以通勤为主的航班,全都算「出海」,趁着苏震清出海这一议题,行政与司法两院应该正视执行面的技术问题,尤其法院靠一纸函就要海巡各哨所「拦人」,显然不可能;那「清点人数」又有什么意思?

但若连搭旗津渡轮也要逐一验身分,不仅造成排队人龙也会引起民怨,限制出境出海的目的是要确保被告如期到庭、刑罚执行,应不是限制被告「出去玩一下」。

立委苏震清(右)因贪污索贿被限制出境、出海,他日前陪儿子苏孟淳(左)到小琉球造势,却遭检举违反限制出海规定。图/ 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