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商勾结诈团诈骗5千万 基警厘清金流逮4人

基隆地检署查获一起假虚拟币商与诈骗集团合作洗钱,逮捕4名嫌犯,声请羁押禁见获准。(摘自PhotoAC/张志康基隆传真)

基隆地检署根据查获的帐本及转帐纪录,追查上下游的相关金流。(基隆地检署提供/张志康基隆传真)

如果问国内执法人员,诈骗集团最难抓的是什么?除了诈团的首脑外,就属诈团的金流了。尤其是随着虚拟货币盛行,检警调查缉诈团的难度也愈来愈高。基隆地检署4日公布,查获4名协助诈骗集团的假币商,除将4人依涉犯洗钱罪等罪嫌移送检方侦办外,检方并向地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基隆地检署表示,今年5月警方接获情资显示,有诈骗集团利用虚拟货币不易追查的特点,先以投资虚拟币诈骗国内的被害人,再勾结假币商洗钱。警方在获报后,由基隆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科技侦查队及侦四队组成专案小组,由基隆地检署检察官陈淑玲指挥,深入搜证侦办。

专案小组经过长达数月的持续布线搜证,并仔细研究、分析虚拟货币的流向后,今年8月29日及9月1日,先后分成两波前往李姓嫌犯等4人的住处进行搜索。

专案小组在4名嫌犯的家中,查扣到了扣对帐单、电脑、手机、教战手册等物,深入追查后,发现李男等4人,与境外诈欺集团配合犯案。

诈团成员先以投资虚拟货币为由,诱骗被害人向谎称为币商的李男等4人购买泰达币,等到被害人取得泰达币后,诈团再依照诈团的指示,将泰达币全数转入诈团所控制,难以追溯、匿名的电子钱包中。

李男等4名嫌犯,再将被害人遭骗的款项提领出来,并交由金主,进而达到协助诈团掩饰金流来源、逃避查缉的目的。即使被害人警觉自己的「投资」有去无回,也因为虚拟货币的隐匿性,无法追回。

基隆地检署透露,4名假币商涉及的诈骗金额已经高达新台币5000余万元。

检察官讯问后,认李嫌等4人涉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第3条第1项参与犯罪组织、《刑法》第339条之4第1项第3款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及违反《洗钱防制法》第14条第1项洗钱等罪嫌重大,有羁押之原因且有羁押必要,向基隆地院声请羁押被告李嫌等4人,并全数羁押禁见获准。基隆地检署强调,将持续清查金流,以厘清是否尚有其他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