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繳稅真脫產 假扣押伺候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常见欠税者遭税捐机关抓包后,假意申请分期缴纳,伺机隐匿或移转财产,逃避赋税。
国税局表示,依据税捐稽征法第24条第1项第2款,当税捐机关发现纳税义务人有以上行为迹象时,得以声请法院就欠税者财产实施假扣押,以确保顺利追税。
该局举例,辖内A公司因2020年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不实,经该局抽查抓包,核定须补征新台币1,439万元,该公司申请分期缴纳办理期间,于2022年10月间将公司名下三笔不动产移转于B管理顾问公司,明显打算移转财产规避后续执行。
国税局及早发现,为保全税捐债权,马上向管辖行政法院声请假扣押,经获裁准就A公司财产于1,439万元之范围内为假扣押,包括存款、车辆、补助费及工程款等债权及时核发执行命令,A公司只好于扣押当日缴清后续各期所有税款,并申请将扣得之存款直接抵缴所欠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