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深圳拟降低“非居改保”门槛

深圳新闻网2024年5月29日讯(深圳商报记者 李秀瑜)5月28日,市住房建设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修订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优化深圳“非居改保”工作机制,适度放宽非居住房屋改建条件,优化改建消防标准等,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支撑。

2021年,国家作出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决策部署以来,深圳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制定出台《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针对“非居改保”在实施过程中面临联审认定程序冗长、项目改建要求高、实施难度大等问题,征求意见稿对《通知》相关内容予以优化完善,加快推进改建项目落地,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支撑。

在深圳土地资源紧约束形势下,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成为新增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主要渠道。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或者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和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仓储用地上的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等既有非居住房屋,不得实施改建。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优化了我市“非居改保”工作机制,适度放宽了非居住房屋改建条件。允许产权清晰、已通过规划验收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实施改建;取消已纳入更新、整备、征收计划非居住房屋的改建限制;适当调整相关业主同意的条件,不再要求宗地内规定数量业主同意,调整为取得改建楼栋内规定数量业主同意后即可,但改建单位在改建过程中仍需保障宗地内其他业主的相邻权益。

同时,优化改建消防标准。引导合理规范使用室内空间,在保障安全、满足日常生活起居活动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优化室内空间设计,采用先进建造技术和材料高效利用合理增加室内使用空间,禁止违规加层或者加建。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适当简化改建项目申请要求,优化项目认定程序,调整已改项目纳保流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