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热烟未经审查上市就违法 业者须备13项文件送审

烟害防制法新法今(22)起实施,加热烟等指定式烟品未经「健康风险评估审查」不得贩售、展示及使用。(本报资料照)★《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吸烟有害健康!戒烟专线:0800-636363。

烟害防制法新法今(22)起实施,加热烟等指定式烟品未经「健康风险评估审查」不得贩售、展示及使用。卫福部同步公告「指定式烟品健康风险评估审查办法」,业者应检附13项文件或物件,向中央主管机关国民健康署申请审查,通过后才能合法上市。

卫福部今公告「指定烟品」,除纸烟、烟丝、雪茄、鼻烟、嚼烟外,凡以烟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的天然植物为原料制成,且未改变该原料物理性态的烟品,应向中央主管机关国健署申请「健康风险评估审查」,经核定通过后,始得制造或输入。

根据「指定式烟品健康风险评估审查办法」,制造、输入业者应检附13项文件或物件,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健康风险评估审查;中央主管机关应邀集公共卫生、卫生政策、毒理学及其他有关专家学者进行审查,如缺乏足够资料佐证其健康风险未高于纸烟,或突发明显影响健康实证,均不核予通过。

另外,针对已审查通过的指定式烟品,若制程或组成物改变、接获消费者客诉资料、不良事件通报、新发现成瘾性资料,或是发生于国外的不良健康影响事件,中央主管机关得要求业者办理提报「上市后监视及管控机制」。

刘家秀说明,经健康风险评估审查的指定烟品,如有发现新的风险之虞,中央主管机关可以要求他们告知,可能需要重新评估,由于目前尚无实务经验,将持续研议相关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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