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好无性交往!淫男花8千找「出租女友」冻未条硬上 判3年4月
▲桃园一名张姓男子上网找「出租女友」约会,竟兽性大发性侵女子。(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吴佩蓁/台北报导
一名女子小雅(化名)从事「出租女友」赚外快,提供顾客约会服务体验恋爱感,去年6月桃园一名张姓男子与她约定以时薪1000元为代价,由小雅担任他的出租女友陪伴出游,并说好不上床不包养;怎料约会当晚,张男带小雅到摩铁休息,一进房间张男就兽性大发,将小雅强压在床上狂亲狂舔,并对她指侵得逞。桃园地院审理后,依犯强制性交罪,处张男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诉。
小雅指控,她事前就跟张男提过「出租女友」的价码及内容,双方约定1小时新台币1000元,并强调「是没有色情,不是包养的那种,不会性交易」,张男听完一口就答应,双方去年6月3日第一次约会结束后,张男也汇款600元给小雅。
去年6月8日,小雅与张男第二次约会,当晚张男先约她到购物中心见面,之后又去中坜及中原夜市,晚上便带小雅到汽车旅馆休息,没想到一进门张男就开始对小雅毛手毛脚,还说一些骚扰的话,小雅吓得大喊「不要碰我!」但张男仍强行将她按到床上,动手脱小雅衣服,对她又亲又舔,过程中小雅夹紧双腿,甚至出脚踢开张男,但仍不敌张男力气遭指侵得逞。
▲「出租女友」小雅主张双方约定好,不上床非色情,仅单纯出游约会。(示意图/记者周亭玮摄)
小雅主张,张男虽然有给她200元交通费及8000元现金,但这是她当8小时出租女友的租金,与性没有关系。事后她趁张男去上厕所时,传讯向友人求救,并通知男性友人将她救出,一同前往警局报警提告。
对此,张男虽然坦承有亲吻小雅,但辩称有在小雅配合下脱下她的衣物,表示对方同意亲嘴唇、脸颊、胸部及抚摸其外阴部,但他没有用手指插入阴道。且案发后1个月小雅还跟他见面,也有透过通讯软题传送贴图给他,矢口否认犯行。
法官勘验小雅与张男对话,案发后2日小雅曾传送讯息质问张男:「我觉得我还是有必要让你知道。你做的事,让我没办法正常生活,我不自觉想到你做了什么。很痛苦你知道吗?为什么要这样对我?已读是什么意思」,张男仅回复「WORK」、「下班打给你」,且小雅后来7月9日再度与张男碰面,则1是为了搜集性侵证据,因此认定张男辨词不足采信。
法官审酌,张男犯后一再卸词狡辩,未见有何悔意,且至今仍未与小雅达成和解,依犯强制性交罪,处张男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