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给酒后同事开去再买酒 女车主因这事惨了

共饮啤酒后借车给同事开去再买一手,车主一样要罚12万元。(屏东分署提供)

屏东一名女子日前与同事一同饮酒,酒兴正浓时发现酒已喝光,于是将车子借给同事,由同事驾车与她同去便利商店买了一手啤酒,回程时遇到员警拦获,驾驶人酒精浓度超过0.55,女车主亦在车上,监理站除对驾驶开罚外,因女子为汽车所有人,明知同事酒驾却不禁止开车,因此对她裁罚12万元。

女子原本分期缴款,但未缴毕即不再理会,案件于12月移送行政执行署屏东分署执行,书记官受理后迅速至女子居处访查并进行催缴,当事人外出工作,执行人员交付缴款通知书给丈夫代为转交,女子当天立刻缴纳完毕。

屏东执行分署表示,汽机车所有人纵使未饮酒,若明知驾驶人有酒驾情形却仍借对方使用交通工具,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规定,会被开立与驾驶人一样额度的酒驾罚单,且被吊扣牌照2年。

条文处罚规定旨在赋予交通工具所有人共同杜绝酒驾之责,因此案件一旦移送执行,分署会强力贯彻交通正义,女子仅为一手啤酒最后却上缴12万元给国库,金额足以购买714手台啤,非常不划算。

20日全国13分署同步强力执行酒驾案件,屏东分署派出书记官与执行员,兵分多路至枋寮、玛家、新园、佳冬等地现场执行,查封不动产及催缴。分署强力执行酒驾案件一年来,共357位义务人缴清或缴纳部分款项,已为国库收回1221万元酒驾罚款。

春节将至,民众尾牙餐叙宴饮场合日增,为防止酒驾肇事一再发生,屏东分署提醒酒后切勿开车,避免伤人伤己,对于酒驾案件分署必定彻底执行,以守护用路人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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