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老旧大楼公安问题 内政部:1个月内盘点复合式建物造册
内政部今日召开「老旧复合用途建筑物建筑、消防安全精进作为会议」,内政部表示,请地方政府1个月内完成全国老旧复合用途建筑物盘点造册。(报系资料照)
内政部今日召开「老旧复合用途建筑物建筑、消防安全精进作为会议」,内政部长徐国勇表示,全面加强公安稽查措施刻不容缓,请地方政府1个月内完成全国老旧复合用途建筑物盘点造册,3个月内完成荒废杂乱建物等危险环境清理改善、公安消防稽查及救灾演习工作;此外,内政部昨日通过「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将尽速陈报行政院审查后,送请立法院审议,以保障民众居住及生命财产安全。
内政部表示,为强化老旧复合式建物安全,今日会同经济部、环保署、警政署及各地方政府消防、建管等相关单位召开研商会议,要求各地方政府于今年11月22日前,全面清查盘点全国所有老旧复合用途建筑物,追踪造册列管。
针对老旧复合用途建筑物,如有荒废杂乱的楼层或空间,建筑物所有权人应于明年1月22日前,完成环境清理改善,排除所有危险因子;期间要求地方政府定期就「盘点纳管、环境清理、稽查状况及执行救灾演练」的办理情形回报中央,届期仍未改善者,将依建筑法及消防法规定开罚,倘现场无法进入,警察及工务机关亦会配合排除,维持秩序。
内政部表示,地方政府清查及稽查如有委托专业团体(机构)经费需求,将予以补助相关作业费用。
内政部指出,为加强停(歇)业或荒废场所的公共安全管理,将依建筑法第77条规定及消防法第6条规定,要求停、歇业或荒废的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管理权人,负起维护建筑物合法使用与其构造及设备安全的义务与责任,自即日起将全面清查列管,强力执行公安及消防安全检查。
内政部同步启动「消防法」修法,强制要求复合用途建筑物内营业场所有停业、歇业等未使用情形者,仍应定期办理消防安全设备检修申报,以明确管理权人维护消防安全设备的义务,并强化复合用途建筑物共同防火管理及整体避难训练,更全面检视消防法的罚责,提升妨碍消防安全检查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