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任独董无效 证交所要求泰山更正重讯

证交所重申,对于经营权争议事项均保持中立立场,然重大讯息为投资大众所高度关注之资讯,公司所发布之重大讯息应详述事实,不得发布尚未确定之消息或公开资料与事实不符,也不得以重大讯息做为经营权争夺之相互攻诘平台,如仍蓄意违反将从严处置。

证交所说明,泰山将独立董事陈敏薰解任事由,非属「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设置及应遵循事项办法」第3条第1项各款所列当然解任之事项,已于10日发函要求泰山公司应即更正之前所揭露的重大讯息。

针对此一事件,当事人陈敏薰10日也发声明指出,泰山公司派宣称其缺乏独立性而解任其独董职务,所持理由完全是抹黑、造谣。她说,当年受泰山董事长詹景超之邀出任泰山独立董事,如今詹景超为了个人利益,故意扣上缺乏独立性的帽子,她更指所谓的解任完全违反法律,根本无效。

陈敏薰在声明中强调,全家股权出售案,是因詹景超向董事会成员隐瞒与宽量国际、万宝开发洽谈的过程,她才会在111年12月2日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投下同意票,詹景超蒙骗董事会在先,有何立场指控她?如果真如詹景超所言泰山「开大门走大路」,如果该议案真的有益于泰山公司发展,为何不在111年12月2日就提供完整资讯,好好向董事说明。

此外,泰山去年主要收入来源,来自于处分全家股权的80亿元,但这个交易有重大争议,如果现在就草草动支80亿元,万一未来遭法院认定交易无效要返还款项,泰山将因拿不出80亿元而面临更大的灾难。

她声明指出,泰山近来发生的纷扰,实际上是因为詹景超违法「续行」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违法通过街口支付投资案,请泰山公司不要移转焦点;且泰山亦因相关事件而屡遭证交所质疑与裁罚,泰山经营团队无法接受独立董事与证交所之监督、监理,甚至宣称其缺乏独立性并解任其职务,无疑将泰山公司变为一言堂,并指泰山依法无权片面宣称解任其独立董事职务,呼吁主管机关严加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