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主委彭金隆宣布开放「数位保险公司」设立 明年中完成法制化
▲金管会主委彭金隆。(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巫彩莲/台北报导
金管会将「纯网保」重新定位为「数位保险公司」,今(26)日金管会主委彭金隆宣布大幅度开放业务范围,数位技术提供创新达15%比例、不受限网路线上营运、调降最低实收资本额、放宽发起人条件,以及开放国外数位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且开办后给予6个月创新保护期间。
彭金隆强调,台湾不缺保险公司,缺的是创新的保险公司,盼透过放宽数位保险公司的开放,能够台湾保险科技注入新的选项和活力,最快明年中完成法制作业,届时即可对外公告申请。
金管会修正现行「纯网路保险公司」申设条件等规范,首先、放宽业务范围与营运模式,国外经营模式创新之保险业者,营运活动并非完全须以纯粹网路为限,且保险实务运作难以完全以纯网路方式为之,为避免误解,且参考外国实务经验,规划将原「纯网路保险公司」名称修正为国际上通称的「数位保险公司」(Digital insurer)。
其次、对「数位保险公司」开发之创新型保险商品或服务给予创新保护,考量「数位保险公司」销售创新型保险商品或服务需达一定比例,为保障其先行者创意,以鼓励创新,规划针对其创新型保险商品或服务于开办后给予6个月的创新保护期间,必要时主管机关得延长之。
第三、调降最低实收资本额:考量「数位保险公司」业务范围需包含一定比例之创新型保险商品或服务,业务仍受有相当限制,为鼓励投资设立,规划将财产、人身保险公司申请设立之最低实收资本额分别调降为5亿元、10亿元,但得视营业计划书之业务规模与预算评估,要求其增加实收资本额,以兼顾其清偿能力及未来发展所需之资本。
第四、放宽发起人条件,参考国外数位保险公司设立经验:为利更多元参与设立,以利金融机构以外之发起人,引进创新经营模式设立「数位保险公司」之可能性,规划删除金融机构发起人与股东持股需达一定比例之规定,改以「申请时审查发起人是否具备经营保险公司之专业及长期经营能力」。
第五、开放国外数位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为加速提升本国数位保险创新技术与人才,规划引进国外数位保险公司成功经营模式,爰开放「最近5年具有健全业务经营绩效与安全财务能力,及无重大违规遭受处罚纪录」与「实收资本额逾20亿元以上或信用评等达一定标准以上」之国外数位保险公司,得申请在我国境内设立分公司。
第六、不订定申请设立许可之期限:考量新创投资团队之组成需有较长时间准备与商议持股比例,规划不订定受理申请「数位保险公司」之期限,以利市场有充分时间筹组经营团队,并规划可行之营运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