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观平:提升覆盖全民的就业公共服务水平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完善就业公共服务制度,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是深化就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提出,健全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作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组成部分,完备的就业公共服务有利于为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提升劳动者职业能力、畅通劳资沟通渠道等,进而改善就业市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并有效推进就业公共服务制度和体系建设,目前已建有4400多家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年均服务1.1亿人次。

当前,我国就业市场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有活没人干、有人没活干”的结构性矛盾,就业公共服务区域分布不均、发展基础不牢、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健全制度、优化体系,充分发挥公共服务优势,缓解就业和用工矛盾。

《意见》提出,完善覆盖全民的就业公共服务制度。完善制度,应提高服务普惠性。当前,我国快递员、外卖员等灵活就业人员数量不断增多,大学生、农民工和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压力仍然较大,这些群体对就业服务尤其是公共就业服务的需求旺盛,要在提供合适就业岗位、维护合法劳动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提供普惠性服务。

完善制度,应增强服务可及性。我国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全国大部分街道和乡镇已经设立就业服务窗口,但仍有部分劳动者想要却得不到就业服务。要继续坚持基层导向,在强化产业集聚区、人口密集区就业服务的同时,及时推动服务向易地搬迁安置区、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等地延伸,高效服务各类对象。打破户籍、区域和身份等方面的限制,建好“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和零工市场,推行“大数据+铁脚板”服务模式,保证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

完善制度,还需进一步提升服务的专业性。新就业形态催生了新的劳动关系,也产生了一些新问题,过去主要针对传统劳动关系的就业公共服务已不能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这对服务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要提升服务人员专业能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服务队伍;用好信息资源大数据,建好用好全国统一的就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促进数据共享,为多元化的就业方式提供支撑。同时,还可与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扩大专业化服务供给,促进资源有效对接。(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金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