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12 月 1 日起!三部门出台房产契税优惠
昨(13日)晚,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对个人购买14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购买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也按不同比例减税。新政将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此次新政涉及契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三大税种。其中住房交易契税的税率备受关注。此次三部门公告表示,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也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购房契税方面,新政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4座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从90平方米到140平方米的标准调整,实际上是将优惠政策受益面扩围。
新政将减轻购房家庭的税负成本,比如居民购买首套户型120平方米、总价800万元的住房,原先按照1.5%的税率,要缴纳12万元的契税;而新政后执行1%的税率,只需要缴纳8万元的契税,节省了4万元。
增值税方面,在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座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施正文表示,新政将主要惠及过去从严调控的四个一线城市的非普通住宅购房人。
土地增值税方面,三部门明确,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与我国房地产开发模式相适应,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制度。此次新政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东部地区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西部地区为0.5%。
施正文认为,此次税收政策调整既涉及房地产市场供给端,也涉及需求端,既要解决刚性需求问题,也要进一步优化改善性需求,既有助于解决短期“止跌回稳”问题,也有助于从长期推动房地产新模式的构建。(记者 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