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陈冲:Digital Economy滋养NFT 主管机关在那里?

陈冲忧心,如果在短期内发生履约纠纷,或是发现NFT没有预期的独特性(非同质化),真不知如何善了? 台湾连加密币「日常业务」的主管机关都摆不平,届时发生NFT问题,只好请行政院自行了断。还是把院长NFT化?

陈冲指出,2009年1月,我在金融机构演讲,当时金融海啸余波荡漾,资本市场信心欠稳,演讲中,我特别提到当时国人从未注意的红酒指数,表示该指数结合伦敦交易所100支/500支红酒交易的热度,也代表有钱人的思维模式与动态,常先市场跌而跌,也先市场涨而涨,可以说是另类领先指标。事后不少股市名人,查阅Liv-ex 100(500) Fine Wine Indices,发现确有其事,「红酒指数」(其实红白香槟都有)乃不胫而走,国内股市也适时回稳,一时传为趣谈。

一晃十三年,最近一些法学界朋友聚会,有人感叹这年头学者不好做,除基础研究外,才从Cryptocurrency阴影下擡起头,又要埋首元宇宙,近来又有NFT课题。原创性商品的NFT也就罢了,非艺术品的红酒NFT,也来凑热闹,法律性质实在难以界定云云。有趣的是,NFT是Non-Fungible Token的缩写,国人多译为「非同质化」代币,记得早期念书时,对物的种类,拉丁文有所谓res fungibiles,即代替物,常以米、酒为例。Fungible goods不论译为同质化或代替物,常系得以同种类/同数量替代之物品,也因此才有红酒指数的产生。现在红酒可以有NFT,显然又重视其独特性,传统观念不免感到龃龉,一时难以消化。

替代性或独特性,其实是一种相对的说法,承诺给付十瓶红酒,是代替物;承诺给付十瓶2000年的Latour红酒,仍是代替物;但承诺给付十瓶1982年的Latour,则因稀少性,就会凸显给付的独特性,至少在计算红酒指数时,会因已出厂25年以上的因素而被排除;至于如果只剩三瓶罕见红酒,可能就是「不可替代的代替物」,也就是「非同质化的同质物」,法律效果将截然不同,倘再结合其他元素,例如一个多月前(2021/12/15)有人利用美国RM葡萄酒结合法国L陶瓷厂限量发行,予以编号并转换成NFT,就是替代性华丽转身为独特性的例子。

红酒指数是市场集体行为的产物,红酒NFT是少数议价或喊价的结果,后者已有人顾虑会有洗钱的问题,对Digital Economy层出不穷的问题,立法诸公可以发现,数位发展部组织法的前瞻性还要加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