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融消费争议赔付门槛 10年来首度调升2成

金融评议强制赔付额度上限依争议类型分为2种,一是投资型金融商品或服务、产险给付、寿险给付及投资型保单,将由100万元调高至120万元。二是非投资型金融商品或服务、多次给付型医疗险给付及非属保险给付争议等,则自10万元调升至12万元。

金管会法务处长徐萃文表示,此次调高强制赔付额度上限主要考量下列因素。首先,评议中心2012~2020年统计显示,金融消费争议在申诉阶段便有约半数获得解决,进入评议阶段后约逾3成达成和解或调处成立,多数案件在评议前阶段即获解决。

再者,和解或调处成立的金额并不受强制赔付额度限制,和解金额往往有超过100万元或10万元以上者。徐萃文表示,从申诉、评议前调处及评议阶段综合观察,多数案件的金融消费者,在申诉及评议前阶段即能取得符合期待结果。

除此之外,经评议委员会作成评议决定的案件,即使超过强制赔付额度,金融服务业接受件数比例亦近9成,显示强制赔付额度并非争议案件能否解决的唯一关键。因此,酌予调高上限,可促进金融服务业落实执行公平待客原则,强化对消费者权益保护。

徐萃文指出,强制赔付额度具迅速有效解决金融消费争议功能,但对业者诉讼权产生一定程度限制,立法过程对本项限制亦有不同看法,故对于额度上限宜衡量私权纷争解决机制及目的,并基于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及兼顾业者诉讼权保障,以符合比例原则。

徐萃文表示,强制赔付额度调整宜谨慎评估、循序渐进,后续可视国内金融经济发展状况适时再检讨。依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及的信赖保护原则,公告生效后申请评议的案件适用新额度,修正前申请的评议案件仍适用调整前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