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拖欠货款起纠纷 诉前调解化干戈

近日,金塔县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纠纷化解于诉前,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7月10日赵某在王某某处定制一批家具,总价55000元,赵某支付定金10000元。2018年7月28日送货上门后,赵某支付货款30000元,剩余的15000元,赵某表示最近经济紧张,剩余货款分批付清。家具店老板王某某考虑到双方的交情,同意赵某分批支付货款。但是,在王某某多次找赵某催要货款后,赵某陆续支付了5000元货款,还有1万元尾款迟迟不予支付。王某某无奈,将赵某诉至法院。

金塔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之后,认为纠纷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适宜诉前调解。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遂将该案件流转至金塔县综治中心。金塔县综治中心指派经验丰富的专职调解员李占新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并约定调解时间。调解过程中,王某某指责赵某,“你这人说话不算数,家具都用旧了,钱还不给……”赵某对此一言不发。调解员仔细了解赵某的经济状况和还款意愿后,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规定进行释法说理,明确告知赵某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以及拒不支付货款的法律后果,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赵某欠王某某10000元的货款,于2024年5月至2024年9月30日前每月偿还2000元,直至支付完毕。双方申请了司法确认,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金塔县综治中心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通过非诉讼调解矛盾纠纷,在减少人民群众诉累的同时,切实帮助当事人解开矛盾“心结”,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王嘉琪)

来源:金塔县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