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城土地遭检扣押 鼎越抗告成功 北院重裁仍二度获准
台北地方法院。(本报资料照)
台北地检署侦办京华城容积率案,认定前台北市长柯文哲、副市长彭振声涉嫌配合威京集团给予京华城容积奖励20%,图利威京集团111亿7023万6000元,属于不法利益,向台北地院声请扣押鼎越开发公司所有的京华城土地获准,但鼎越公司不服,10月16日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10月23日将原裁定关于准予扣押第三人台湾新光商业银行公司所有不动产部分撤销,发回重裁。台北地院再度裁准。可抗告。
高院认为,本案兴建中之办公大楼虽经北市政府核准容积奖励率20%,但本件是否已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33条第2项所定「必要时」得扣押第三人财产之要件,原裁定未详予说明,尚有违误。
高院指出,纵依检察官声请意旨认本案犯罪嫌疑人柯文哲、彭振声为京华城公司实行图利违法行为,然京华城公司与鼎越公司各具法人格,鼎越公司何以属于刑法第38条之1第2项第3款所称取得犯罪所得之第三人,原裁定未妥适说明其认定之理由及依据,亦有违误。
高院指出,鼎越公司提起抗告为有理由,故将原裁定关于此部分撤销发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