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初步认定 对越南卜特兰水泥及其熟料反倾销案应续调查
经济部表示,本案初步调查结论系于有限的法定调查时限下,就涉案产品进口数量之变化、国内同类货物市价所受的影响及国内产业各项经济因素等法定事项调查。虽然从市场竞争状况、产业损害及因果关系等方面综合评估,尚难认定涉案倾销货物进口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但是,从涉案产品的进口增加率、越南生产者产能、存货、出口能力及进口价格等方面综合评估,有合理迹象显示,其对国内产业有实质损害之虞。
依据「平衡税及反倾销税课征实施办法」规定,我国反倾销案件调查由财政部与经济部分工,分别负责「倾销」调查与「损害」调查。程序上先由经济部进行产业损害初步调查,如认定成立,则移请财政部进行倾销「初步」及「最后」调查,其「最后」调查认定倾销成立,再由经济部进行产业损害「最后」调查,最终交由财政部决定是否课征反倾销税。
经济部将产业损害初步调查认定结果通知财政部后,财政部应于通知送达之翌日起70日内作成有无倾销的初步认定,并决定是否临时课征反倾销税。
经济部表示,本案如须进行产业损害「最后」调查,经济部将就国内产业状况进一步了解及查证,并搜集各方针对课征反倾销税对下游产业等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影响等意见,提供财政部关税税率审议小组参考。届时并不排除其他任何新增不同事实与分析,而获致不同的结论。